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工信部、财政部、保监会的工作安排,现开始组织2017年度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补贴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宗旨
该项工作拟通过建立保险补偿机制,由装备制造企业投保,装备使用方受益,中央财政对符合条件的投保企业保费适当补贴。旨在发挥保险风险保障功能,降低用户风险,加快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
二、申报企业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二)具有较强的设计研发和生产制造能力;
(三)具备专业比较齐全的技术人员队伍;
(四)具有申请保费补贴的装备产品的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
(五)申请保费补贴的装备产品应符合《指导目录》规定的有关要求(见附件1)。
三、政策支持力度
对于制造《目录》内装备,且投保“综合险”或选择国际通行保险条款投保的企业,中央财政给予保费补贴。实际投保费率按3%的费率上限及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贴,补贴时间按保险期限据实核算,原则上不超过3年。
四、报送时间和报送要求
申报保费补贴资金的企业须于2017年3月10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八份报送我局(具体要求见附件2、附件3),并将电子版文件发至以下联系方式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申请项目列入《指导目录》的企业须于2017年6月9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八份报送我局(具体要求见附件4、附件5),并将电子版文件发至以下联系方式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五、注意事项
(一)申报企业须为装备制造企业,不是装备使用企业。产品须已投产并已投保。
(二)申报企业须仔细研读《指导目录》,所报产品须严格满足目录条目和性能技术参数。
(三)申报企业产品须为首台(套)或首批次装备产品。其中首台(套)装备是指在用户首次使用的前三台(套)装备产品;首批次装备是指用户首次使用的同品种、同技术规格参数、同批签订合同、同批生产的装备产品。
(四)除三部门《关于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外,另附上《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保监发〔2015〕15号,见附件6)、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共保体保险公司名单(见附件7)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保险示范条款》(见附件8),供企业参考。
(五)有关通知和文件也可登录国家工信部网站阅知。网址为zbs.miit.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
1.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6年版)
2.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补贴资金申请材料
3.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补贴资金申请表
4.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修订增补产品申请材料
5.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修订增补产品申请表
6.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7.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共保体保险公司名单
8.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保险示范条款
(联系人:郑宇 联系电话:25201689 邮箱:zhengyu@teda.gov.cn)
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3月7日
https://attNew.teda.gov.cn/upload/files/2017/3/附件2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补贴资金申请材料.doc
https://attNew.teda.gov.cn/upload/files/2017/3/附件3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补贴资金申请表.doc
https://attNew.teda.gov.cn/upload/files/2017/3/附件4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修订增补产品申请材料.doc
https://attNew.teda.gov.cn/upload/files/2017/3/附件5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修订增补产品申请表.doc
https://attNew.teda.gov.cn/upload/files/2017/3/附件6 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doc
https://attNew.teda.gov.cn/upload/files/2017/3/附件7 保险公司名单.doc
https://attNew.teda.gov.cn/upload/files/2017/3/附件8 保险协会 综合险条款.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