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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6-01 08:46 来源: 分享到:
  •  关于开展2017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开发区各用人单位: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天津市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办法》等法律政策之规定,2017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将于2017年6月1日开始,至2017年11月30日审查结束。天津开发区内各类用人单位均须参加2017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范围

    开发区内[含开发区东区、西区、中区(原轻纺经济区)、西青微电子工业区、武清逸仙科学工业园、汉沽现代产业区、南港工业区、泰达慧谷、南部新兴产业区、一汽大众华北生产基地等]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各类分支机构等用人单位。

    二、时间、方式

    (一)时间

    2017年6月1日-2017年11月30日。

    (二)方式

    本次书面审查采取用人单位网上自行下载申报材料,直接报送进行现场审查的方式开展。用人单位可通过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平台(政务公告栏、企业公告栏)或开发区人力社保局网站公告栏、下载中心劳动监察科下载填写《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状况登记表》、《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登记表》。

    三、审查程序

    (一)用人单位自查自纠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用人单位对本企业用工情况进行自查,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的《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状况登记表》及《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登记表》。

    (二)报送材料,现场审查

    用人单位自查完毕后,应于2017年11月30日前将填写完毕的《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状况登记表》、《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登记表》报送至开发区人力社保局劳动监察科(地址:开发区第三大街22号滨海职业技能培训中心院内实验楼B区2楼劳动监察科,电话:25204186、25204025)进行现场书面审查、认定登记。

    1、凡已参加2016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且通过审查的或已被命名为区级(A级)以上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用人单位只需将2017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状况登记表》、《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登记表》(各1份)填写完毕后现场报送,做认定登记即可。

    2、凡未参加或未通过2016年度书面审查且不是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用人单位除需携带填写完整的2017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状况登记表》、《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登记表》外,还需携带以下书面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各1份):

    ①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 2017年书面审查上月或当月工资明细表;

    ③ 企业书面审查上月或当月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表、缴费通知单;

    ④ 企业员工规章制度。



    四、审查要求

    开发区内各类用人单位均应按本通知要求参加2017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对拒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书面审查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相关规定予以查处。



    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七年六月一日


    附件: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平台(政务公告栏、企业公告栏)或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栏或下载中心劳动监察科下载。

    1.《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

    2.《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状况登记表》

    3.《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登记表》



    附件1: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2017).doc

    附件2:2017天津开发区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状况登记表.doc

    附件3:2017天津开发区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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