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支持办法》(简称:《支持办法》)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支持办法实施细则(2019版)》(简称:《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经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委员会研究,决定启动2018年度促进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项目支持资金申报工作,现就企业申报项目、条件、材料、方式、时间等事项(具体详见《实施细则》)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资金支持项目 | 资金支持额度 |
1保障就业岗位稳定 | 最高支持10万元 |
2化解劳动关系危机 | 最高支持10万元 |
3促进职工安置分流 | 最高支持10万元 |
4规范劳动用工管理 | 最高支持10万元 |
5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 最高支持10万元 |
6强化基层调解组织 | 5000元 |
二、申报条件
按照《支持办法》第六条至第十一条规定,凡申请项目支持资金的企业,申报年度内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在开发区注册经营且在开发区税务部门缴纳税收的各类企业。
2、符合《支持办法》中任一或多个资金支持项目各自规定的标准条件(企业符合哪个项目申报条件申报哪个项目,即可以同时申报多个项目),六个资金支持项目具体标准条件详见《实施细则》。
3、无《支持办法》中《开发区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指标体系》规定的一票否决情形。
三、申报材料
需提交1套且装订成册,每项申报材料只需一式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1、天津开发区 2018 年度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项目支持资金申报材料(封面及目录,详见《实施细则》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完税凭证复印件;
4、《天津开发区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项目支持资金申请登记表》1份(详见《实施细则》附件1-1);
5、企业申报六个资金支持项目中的任何项目,均需分别填写《实施细则》附件1中相应的项目支持资金申报表(附件1-1至1-7),并按照申报表中要求的“项目实施过程及费用支出依据材料清单”提供相应材料复印件各1份(注意事项:提供的申报项目依据材料应按名称序号顺序依次附在该项目支持资金申报表后,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6、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四、申报方式
企业报送申报材料可自主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中的任意一种:
一是网上报送预审合格后再现场提交确认,企业通过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teda.gov.cn)-服务-部门事项-检索和谐劳动关系-线上办理(https://app.teda.gov.cn/Views/ThirdPage.aspx?5F3B1F7B95DCA2AF630ABA751CFEC8A4A17D01F28961501F)),按要求注册登录先行网上提交申报材料,经工作人员2个工作日内网上预审,不合格的退回企业,经企业修改补充后再网上提交;申报材料经预审合格后企业再现场一次性报送(企业现场报送的申报材料要与网上预审合格的申报材料保持一致),在当年度申报期限内企业未现场提交确认符合条件申报材料的视为无效申报。
二是直接现场报送,企业按要求填报申报材料,现场提交三方办公室窗口工作人员初审,对于符合申报材料要求的予以接收;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接收,并当场一次性告知退回修改补充(年度申报期限内未重新现场提交的视为无效申报)。
五、申报时间
自2019年7月1日8:30起至2019年8月31日17:30止(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请务必按规定时间申报,逾期不再受理。对未按规定要求参加申报的企业,将无法获得年度财政资金支持。
六、报送地址
天津开发区第三大街22号滨海职业技能培训鉴定中心实训楼B区二楼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电话:25204186。
附件:
1、《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支持办法》
2、《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支持办法实施细则(2019版)》
3、天津开发区促进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项目支持资金申报指南
2019年6月25日
政策解读:《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支持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