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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经开区2019年度市场主体报送公示年报通告

发布日期:2020-01-03 16:05 来源:泰达政务服务平台 分享到:
  •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654 号)、《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天津市政府令第 24 号)、《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69 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70 号)有关规定,我区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应当从 2020 年 1 月 1日起至 6 月 30 日报送公示 2019 年度年报。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应报送公示主体

    在经开区范围内设立登记的下列类型市场主体,需要报送公示年报(已注销及被吊销营业执照除外):

    1.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私营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以上企业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

    2.个体工商户。

    2019 年设立登记的市场主体,自2020 年起报送并公示上一年度年报。

    二、年报时间

    2019 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机构)、海关管理企业“多报合一”年报时间统一为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

    三、年报报送公示途径

    (一)企业须通过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credit.scjg.tj.gov.cn)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津)(tj.gsxt.gov.cn)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年报,并向社会公示。

    (二)个体工商户可通过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credit.scjg.tj.gov.cn)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津)(tj.gsxt.gov.cn)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年报,可选择公示或者不公示年报内容。也可以直接到登记所 在的市场监管所报送纸质报告。报送纸质年报的,视为不公示其年报内容。

    (三)海关管理企业可以在通过公示系统完成“多报合一”年报报送之日起 7 日后,登录“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海关接收企业年报的状态。

    四、年报报送公示方式

    2019 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原有登录方式不变,市场主体按照公示系统 “工商联络员登录”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 方式完成身份认证,报送公示年报。

    (一)工商联络员登录。

    企业联络员登录后接收手机验证码报送公示年报。新用户请先注册企业联络员信息,完成身份认证后再行登录。如已注册的企业联络员信息发生变化,应变更联络员信息后再行申报。

    同一手机号码每日可接收验证码不超过 20 条,请务必保证注册所用手机畅通。

    (二)电子营业执照登录。

    已在手机微信 APP 或在支付宝 APP 安装“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并且领用电子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经法定代表人授权后,可通过“扫一扫”扫描二维码登录的方式,报送公示年报。

    五、年报主要内容

    (一)企业“多报合一”年报主要内容:

    1.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2.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3.企业投资 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4.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6.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7.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8.企业参保各险种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 额等社保信息;9.企业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企业 控股情况、分支机构隶属母公司的企业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计信息;10.特种设备信息。其中第1项至第6项规定的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第7项规定的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第8、9项信息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统计部门年报事项,单位缴费基数等部分年报事项可选择向社会公示或者不公示;第10项信息为2019年度新增信息,由企业自行填报并向社会公示。

    海关管理的企业还需填报的主要内容:

    (1)海关注册信息;(2)经营补充信息(币种:人民 币);(3)企业自律管理情况信息;(4)海关减免税监管 货物信息。海关年报信息不在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疫苗生产企业、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和充装单位还需填报(确认)的主要内容:

    (1)疫苗生产许可证信息;(2)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信息;(3)充装单位许可证信息。2019年度突出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年报,通过信息共享,将上述重点行业许可信息记于企业名下并在企业年报中向社会公示。

    外商投资企业还需填报的主要内容:

    (1)外商投资基本情况信息;(2)投资者信息;(3) 外商投资经营情况信息;(4)债权债务情况信息;(5)进口设备减免税情况信息;(6)资产负债情况信息;(7)外商投资的投资性公司子公司情况信息(子公司合并填报)。2019 年度规范推进与商务、外汇部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年报的“多报合一”,落实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实现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信息,其中带* 数据通过系统共享方式采集。外商投资企业年度信息报告的内容不在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商务部与市场监管总局共享年报数据。

    (二)个体工商户“多报合一”年报主要内容:

    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2.生产经营信息;3.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4.联系方式等信息;5. 特种设备信息;6.依法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其中第5项信息为2019年度新增信息,由个体工商户自行填报并向社会公示。

    海关管理的个体工商户还需填报的主要内容:

    (1)海关注册信息;(2)经营补充信息;(3)海关 减免税监督货物信息。海关年报事项不在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六、违反信息公示义务的法律后果

    (一)对未按照规定报送公示年报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将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对未按照规定报送年报的个体工商户将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列入或者标记信息将由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津)向社会公 示。

    (二)报送年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对其报送的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需签署

    《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填报公示信用承诺书》,并向社会公开。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组织开展对市场主体公示信息的检查活动。对于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或者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对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标

    记经营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分类调整为“警示”,用黄色字体标注并向社会公示。

    (四)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超过 3 年未依照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的信用风险分类被降低为“严重失信”,用黑色字体标注。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 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五)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市场主体,各行政机关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并依法采取限制或者禁入的惩戒措施。市和区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 公司、招投标、政府采购、取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经营 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监督检查等工作中,亦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




    天津经开区市场监管局        

    2020年 01 月0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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