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按照《市人社局关于有序恢复线下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0〕311号文件要求,决定从6月2日起全面恢复线下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序恢复培训和评价工作
根据区域疫情防控实际情况,有序恢复职业技能培训、职业资格鉴定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等工作,开展培训、评价的机构要按规定做好培训、评价工作方案及应急预案,向经开区提出申请,经核验合格后恢复线下培训、评价工作。
二、加强人员对象排查管理
严格落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天津市健康码亮码出行制度,所有职业技能培训、评价对象和教师、工作人员均需出示个人健康码。对我市明确规定属于居家隔离的人员,不得组织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评价。
三、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严格按照市和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职业培训、评价机构在开展工作中,必须对培训、评价场所进行消毒,对所有人员进行体温测量登记;要合理设置教室(考场)座位,人员相互之间间隔必须在1米以上;需用餐的必须采取分餐制,分散、分批用餐;培训规模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根据实际条件设置。
四、压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执行《市人社局关于恢复线下职业技能培训评价疫情防控的工作指南》(附件1);落实主体责任,确保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和人员健康安全。要建立常态化防控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一旦发生疫情立即启动实施应对预案并实行精准管控,及时向当地疫情防控和主管部门报告。
区内“海河工匠”企业培训中心和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可根据企业和学校的实际情况,有序申请线下培训工作,提前准备做好培训、评价工作方案及应急预案,向经开区人社局提出申请,经核验合格后方可恢复线下培训工作。
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采取强有力措施,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合力做好职业技能培训、评价疫情防控工作,确保线下培训、评价安全,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联系人:开发区人社局专业技术人才科 崔琬彬
联系电话:25202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