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关于成立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2-22 15:08 来源: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 分享到:
  • 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关于成立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我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通知》(津政发〔2007〕56号)精神,按照《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要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成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紧急通知》(教财〔2007〕14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学生资助工作机构建设的通知》(津教委〔2009〕39号)要求,现就区教育局成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成立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是当前以及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必须承担的一项重要任务,关系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平接受教育的权利,关系到我国教育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在各区教育局成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是贯彻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各项政策的基础性工作,是切实做好各项资助工作的重要组织保证。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学生资助规范管理年"活动的通知》(教财函〔2017〕27号)要求,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同教育部财务司、职成司、经费监管事务中心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我市学生资助工作进行了实地检查,明确提出整改问题,其中包括各区未成立独立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教育部财务司下发《关于学生资助工作存在问题整改的通知》(教财司函〔2018〕638号),再次对我市各区未成立独立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整改要求。因此,按教育部要求成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是各区教育局当前的紧迫任务。

    二、扎实认真落实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建设工作

    各区教育局要从服务民生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成立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重要性、紧迫性,迅速落实独立设置要求,配备相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人员编制从各区教育局现有教育事业编制中调剂落实;要提供相应的办公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和工作经费,以确保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正常开展工作。

    三、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工作。收集、整理、汇总入学前户籍为本区的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生源地助学贷款需求等信息;配合经办银行对贷款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调查、认定,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初审等管理工作。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相关贷后管理工作。接受高等学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的委托,建立与贷款学生家庭的联系制度,负责跟踪了解贷款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协助经办银行催还贷款;负责向省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高等学校和经办银行及时报送贷款学生的有关信息等。

    (三)归口管理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资助工作,负责本区中等职业学校的国家助学金管理等资助工作。

    (四)资助政策宣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在本区范围内,利用广大人民群众和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和咨询等工作。

    (五)其他工作。根据上级部署,负责完成其他有关资助工作。

    四、有关要求

    此项工作是落实上级督查整改的重要内容,各区教育局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认真研究,快速落实。对于工作缓慢、落实不到位的,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将向有关区委区政府通报。请各区教育局在3月15日前完成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建设,填写《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于3月15日前报送市教育两委。

    附件: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基本情况登记表

    (联系人:学生思想教育与管理处  孔令鑫,联系电话:83215270。)(此件主动公开)

    中共天津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2019年2月22日

    抄送:天津海河教育园区管委会

    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办公室          2019年2月22日印发



    附件:
    https://attNew.teda.gov.cn/upload/files/2020/5/附件: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基本情况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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