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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天津市“海河工匠”企业培训中心遴选通知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0-08-03 14:16 来源: 泰达政务服务平台 分享到:
  • 咨询问题:2020年天津市“海河工匠”企业培训中心遴选通知

    回复问题: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海河工匠”建设的通知》要求,2020年天津市人社局继续面向全市各领域、各行业,遴选一批具备一定规模、符合相应条件的企业培训中心,鼓励其利用自有设施设备开展职工培训,并给予政策支持。结合经开区工作实际,经开区企业可按照以下要求申报:

    一、   申报要求:

    在经开区注册的企业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二)培训场地与培训项目相适应,设施设备与培训规模相匹配,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三)具有稳定的教学管理队伍。教师具有高级及以上职业技能水平,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每个培训项目配备1名以上理论课教师和2名以上实训课教师。有专职管理人员。

    (四)具有完善的设施设备、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应急保障等管理制度。

    二、   支持政策:

    经遴选确定的企业培训中心,开展“职业市场需求程度目录”内职业技能培训的,按照《天津市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给予培训费补贴。

    三、实施程序:

    (一)申请。企业填报《企业培训中心申报表》,报送区人社局;区人社局初审并汇总后,报市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

    (二)审核。市公共实训中心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并实地复核。

    (三)签约。经市人社局研究通过后,授予“海河工匠培训基地(企业培训中心)”铭牌,并由区人社局与企业签定《承担海河工匠培训协议书》。

    四、   申报材料和时间要求:

    (一)申报材料:

    1.《企业培训中心申请表》4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3.申请企业培训中心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保的有效票据凭证1份;

    4.专职管理人员任命文件或劳动合同1份;

    5.每个申报项目授课教师的身份证、职称证或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企业内部讲师需提供任命文件,兼职教师需提供聘用合同1份;

    6.培训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1份;

    7.消防验收合格证复印件1份;

    8.企业培训制度1份。

    1-8项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请途径:

    企业登录“泰省事”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tss.teda.gov.cn/),点击“海河工匠建设业务”,选择“天津市海河工匠企业培训中心认定”,在线上传1-8项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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