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互动 > 热点问题

企业员工退休申报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0-10-14 10:05 来源: 泰达政务服务平台 分享到:
  • 咨询问题:企业员工退休申报

    回复问题:

       一、 事项概要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企业在职职工,按照规定在其生日月办理退休手续。

    二、 申请条件

    在开发区注册的企业且养老保险关系在开发区;缴费满15年;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操作岗位)年满50周岁,女性(管理岗位)年满55周岁的在职职工。

    三、 办理流程

    (1)提前一个月核实录入信息,具体经办机构及所需材料如下:

    信息

    提交材料

    经办机构

    职工岗位(操作/管理)

    《劳动合同》

    开发区社保中心

    实际缴费年限、缴费基数、个人帐户储存额

    《养老保险手册》

    核定缴费年限

    《养老保险手册》

    视同缴费年限

    《养老保险手册》《天津市城镇职工连续工龄审定表》复印件(存档部门加盖公章,并由职工本人注明“以上工龄属实,本人认可”签字按手印)。若档案未存入开发区人才服务中心,还需携带退休人员人事档案。

    开发区人社局窗口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证书、评审表和有效时限的聘书

    劳动模范称号

    《劳动模范荣誉证书》(1995年12月31日前获得的)

    军转干部

    1.《军队转业干部登记表》或载明军衔(级别)登记的《履历书》(1969年以前转业)一份

    2.《复员干部改办转业审批表》(1969年至1975年转业)一份、

    3.《军队干部转业审批报告表》(1975年以后转业)一份

    4.天津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办公室出具的身份认定证明(具有军转干部身份的)一份。

    养老保险中断缴费期间领取失业金信息

    《就失业登记证》

    2)企业于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生日当月21日至28日使用社保Ukey(小钥匙)在系统中打印《城镇企业职工退休申报审批表(一)职工缴费情况表》(简称表一)4份(职工签字按手印单位盖章、社保卡需已激活),并进行社保减员。

    3)企业经办携带退休材料向开发区人社局窗口申报退休。

    4)窗口对企业提交材料核实无误后,核定医疗视同缴费年限,审批退休,核发退休证。

    5)企业经办携退休审批材料到社保中心确定是否需补缴医疗缴费年限及办理医疗保险补缴费手续,到养老支付窗口办理养老待遇支付手续。

    四、 办理途径

    (一)线上办理

    注册登录泰省事tss.teda.gov.cn),按照系统要求及样表上传材料。

    (二)线下办理

    1. 所需材料

    必备材料:

    1天津开发区企业退休申报材料清单.doc1份(签字盖章版)

    2)《天津开发区退休申报审批表(一)职工缴费情况表》4份(退休当月21号之后,在社保网站打印;核对所有信息无误后,职工签字按手印,单位加盖公章;社保卡需“已激活”);

    3)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3份;

    4)一寸证件照(近期正面免冠)1张;

    5)《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1份;

    6《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核定表》3份(加盖公章);

    7《天津市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养老待遇发放信息申报(变更)表》3份(加盖公章、职工签字,社保要求材料,可在社保网站下载或在联合办理退休窗口领取;

    8)《A4打印纸》4份(左下角加盖单位公章,可注明仅供社保办理退休使用)。

      根据情况提供的材料:

    1)有连续工龄认定的:《天津市城镇职工连续工龄审定表》复印件3份(存档部门加盖公章;非开发区人才服务中心存档人员,还需携带退休人员人事档案)

    219931月之前有实际缴费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首页及核定缴费年限页复印件3份;(注:如有原开发区绿皮或黑皮的《劳动保险手册》,需由开发区社保分中心核查后将参保情况誉写到《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上);

    3)退休前的最后一份《劳动合同书》:劳动合同对岗位约定不明确的,可注明本人确认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岗位为操作/管理岗位,职工签字并按手印,加盖企业公章;

    4)劳动合同女职工变更岗位的:女职工由管理岗位转为操作岗位的,提供满一年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办理劳动合同备案手续;

    5)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仅适用于单位在职退休职工):《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复印件、《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单位聘书及备案手续各两份;

    6)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核表》3份;

    7)因病提前退休:《职工因病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表(表二)》3份;

    8)曾经领取过失业金的人员: 《就失业证》或《就失业登记证》(首页及领取记录页复印件)1份;

    9)军转干部材料两份(加盖存档部门公章):《军队转业干部登记表》或载明军衔(级别)登记的《履历书》(1969年以前转业)、《复员干部改办转业审批表》(1969年至1975年转业)、《军队干部转业审批报告表》(1975年以后转业)、天津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办公室出具的身份认定证明(具有军转干部身份的)

    1019951231日前的劳动模范:《劳动模范荣誉证书》(19951231日前获得的)复印件2份;

    11)后延退休的:《后延退休申请确认表》及复印件2份;

    12)《天津市参加保险缴费时间认定表》(适用于曾在塘沽区1995.08—2008.12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两份。

    2. 办理时间

    工作日8:3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3. 办理地点

    开发区第三大街档案馆七楼(劳动保障综合服务大厅)

    五、 办理时限

    经办期:每月21日至28日。

    六、 设立依据

     (1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

     (2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3《天津市改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实施意见》(津劳局〔2006329号)

    (4《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若干意见的实施办法》(津人社局发﹝201172)

    (5《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退休管理暂行办法》(津人社局发[2013]2号)

    6《关于印发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核定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838号)

    七、 注意事项

    (一)退休经办时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当月21日至28日(工作日),养老待遇从退休审批次月起支付。

    如退休当月21日至28日职工无法在退休材料上签字确认,可提前到开发区人社局养老保险窗口或公证处办理相关委托手续,由被委托人代为办理退休期间签字确认的手续,避免因个人原因延误退休养老待遇发放。

    (二)确认退休年龄及岗位、提前退休条件、后延退休审批

    1.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且男年满60周岁、女操作岗年满50周岁/管理岗年满55周岁,可以申报退休。如达到上述年龄时,缴费不足15年的,需办理“社会保险缴费延长地确认”,延长缴费至15年当月申报退休。

    2.岗位性质(管理/操作)依据劳动合同确定。如劳动合同签订的岗位性质(管理/操作)与社保网站显示不一致,需前往社保中心柜台修改。

    3.劳动合同中对50周岁女职工岗位约定不明确的:需由本人在劳动合同原件上书写“本人确认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岗位为操作岗位”,职工签字并按手印,单位加盖公章。

    4.女职工未满55周岁由管理岗位转为操作岗位的:需先到劳动仲裁办理劳动合同变更备案手续,再到社保中心柜台更改岗位性质。转岗备案满一年且到生日月可以办理退休手续。申报退休时需提供已满一年的劳动合同变更备案手续。

    5.因病提前退休:通过市劳鉴因病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的人员可办理。

    6.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通过天津市人社局提前退休审核资格审批合格的人员可办理。

    7.后延退休:用人单位须在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递交后延退休申请;按整年度后延,退休年龄按周岁计算。后延期满单位为职工办理退休手续时,需携带已审批的《后延退休申请确认表》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三)影响退休待遇的主要因素:缴费年限(包含实际缴费、核定缴费、视同缴费)和缴费基数

    1、缴费年限

    1)实际缴费年限:《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中显示的缴费年限。(需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或社保卡原件在社保自助机打印,如记载年限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不符,需到社保中心核查。)

    2)核定缴费年限:通常是1993.1之前有缴费记录的年限。需在《职工养老保险手册》P4页填写缴费年限信息并加盖社保业务章。核定缴费年限需录入社保系统。(如有原开发区绿皮或黑皮的《劳动保险手册》或紫红色的《劳动合同制手册》,需由社保中心核查后将参保情况誊写到《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上)

    3)视同缴费年限:依据人事档案中的《天津市城镇职工连续工龄审定表》认定。

    ①企业提前1-3月携带单位介绍信前往存档机构提取《天津市城镇职工连续工龄审定表》复印件3份(存档部门加盖公章),并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附页中记载的内容核实是否一致;核对《天津市城镇职工连续工龄审定表》信息无误的,需职工注明“以上工龄属实,本人认可”并签字按手印。

    ②非开发区人才服务中心存档的,还需提前携带退休人员人事档案到开发区人社局社会保障科核查档案及连续工龄。

    ③视同缴费年限应在社保系统显示,如无,需到养老保险窗口进行确认并录入系统;

    ④如档案中无《天津市城镇职工连续工龄审定表》且曾经有国企、机关事业单位、入伍及上山下乡等工作经历的人员,应及时到养老保险窗口确认并办理连续工龄审定业务。

    ⑤已经办理退休手续人员,对审定的连续工龄由异议的,应在退休审批之日起2年内,向退休申报单位提出连续工龄更正申请。退休申报单位负责为其办理连续工龄更正手续。逾期不予受理。(津人社局发【201219号文件)

    2、缴费基数

    1)《天津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缴费查询清单》(小白条)中显示每年的缴费基数。

    2)退休申报材料中《城镇企业职工退休申报审批表(一)职工缴费情况表》,可在员工生日月26日在社险网申系统中进行打印,需核对信息(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核定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缴费基数、个人账户)无误后,职工签字按手印,单位加盖公章。如信息有误,需前往社保中心或人社局养老保险窗口办理信息确认并打印此表。社保卡金融功能需“已激活”;如尚未激活,请您持本人有效证件尽快到社保卡服务银行网点办理激活手续。

    注:为确保企业员工及时享受退休待遇,建议企业在为员工办理退休手续前3个月确认其缴费年限及缴费基数,如有问题需及时处理。

    (四)影响退休待遇的其他因素

    1.高级职称:(1)退休时在聘用期内。(2)中央驻津单位评审的,应由用人单位提供本单位具备相应评审资格的证明文件。(3)外省市或中央驻津单位评审的高级政工师,需在退休前转换为天津市核发的证书。

    2.劳动模范:仅适用于19951231日前获得的《劳动模范荣誉证书》

    3.中断缴费期间领取过失业金的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不计为间断缴费。办理退休时需提交就失业证首页及领取失业金记录页复印件。

    4.军队转业干部:《军队转业干部登记表》或载明军衔(级别)登记的《履历书》(1969年以前转业)、《复员干部改办转业审批表》(1969年至1975年转业)《军队干部转业审批报告表》(1975年以后转业)、天津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办公室出具的身份认定证明(具有军转干部身份的)(注:以上表单需加盖存档部门公章。)

    (五)关于退休后的医疗保险待遇:累计缴纳医疗保险费男不少于25年、女不少于20年、且在本市实际缴费年限不少于5年,退休后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如不足,需在办理退休手续时补足上述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六)关于退休减员:退休减员无需前往开发区社险分中心柜台操作,开发区退休审批实行人社局与开发区社险中心联合办公。企业可在社险网申系统中进行操作,然后由社险网上审核;或者随退休申报材料提交空白A4打印纸(左下角加盖单位公章)到人社局养老保险窗口提交,由社险窗口办理。

      (七)关于养老待遇支付: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在养老保险工作中全面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13号),养老保险待遇将通过社保卡发放,如您的社保卡尚未激活金融功能,请您持本人有效证件尽快到社保卡服务银行网点办理激活手续。在每月发放养老保险待遇期间,请您暂时不要办理社保卡的跨行补卡、换卡业务,以免影响您按时领取。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