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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延退休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0-11-03 15:06 来源: 泰达政务服务平台 分享到:
  • 咨询问题:后延退休

    回复问题:

    一、事项概要

    已满足退休条件,但因工作需要被用人单位继续留用的人员,需在法定退休年龄生日月之前办理后延退休手续。

    二、申请条件

    (1)男性60周岁,女性操作岗50周岁、管理岗55周岁,且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因工作需要被用人单位继续留用的人员。

    (2)在开发区参保的用人单位须在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递交后延退休申请,后延退休应按整年度后延,退休年龄按周岁计算。

    三、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应在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在网上提交材料或向经办窗口提交材料,材料不合格的,进行一次性告知;

    (2)审核通过后,企业携带已盖章确认的《后延退休申请确认表》前往社保中心办理后续缴费手续。

    四、办理途径

    (一)线上办理

    注册登录,上传相关材料的照片或扫描件即可办理。

    (二)线下办理:

    1. 所需材料

    (1)《后延退休申请确认表》3份(职工签字、单位盖章)

    (2)职工身份证复印件1份

    (3)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2.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3. 办理地点

    开发区第三大街档案馆七楼(劳动保障综合服务大厅)

    五、办理时限

    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设立依据

    (1)《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若干意见》(津人社局发﹝2011﹞50号)

    (2) 《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若干意见的实施办法》(津人社局发﹝2011﹞72号)

    (3)《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退休管理暂行办法》(津人社局发﹝201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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