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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关于开展2021年度特岗提前退休申报工作的通知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1-03-18 09:24 来源: 泰达政务服务平台 分享到:
  • 咨询问题:经开区关于开展2021年度特岗提前退休申报工作的通知

    回复问题:

    为做好开发区2021年度(2021年4月1日-2022年3月31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核工作, 按照市人社局工作部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范围:

    1.符合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男性年龄满55周岁,女性年龄满45周岁;

    2.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现参保地在开发区,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待遇领取地确认为天津市;

    3.参保人员申请提前退休的工种,应在国家原劳动部和有关中央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范围内,且参保人员在企业所从事的工种岗位,已经我市或外省市原劳动行政部门确认。其中: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累计满10年的;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原国务院主管部门对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申报时间及申报地点:

    (1)2021年3月25日之前按年度(2021年4-12月、2022年1-3月)报送单位特岗退休计划:《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报人员花名册》《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报情况汇总表》,纸质表格填写盖章后提交至开发区人社局养老窗口(表格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hbzck@163.com,主题为XX单位特岗退休申报计划)。

    注:超龄人员申报特岗退休(生日为男1966年4月1日前、女1976年4月1日前)需提供申报单位、原从事特岗单位和个人延期申报情况说明。

    (2)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5月15日,申报2021年第二、三季度内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符合特岗申报条件人员的相关材料;

    (3)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9月25日,申报2021年第四季度及2022年第一季度内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符合特岗申报条件人员的相关材料。

    申报地点:开发区档案馆七楼 劳动保障综合服务大厅 12-14号窗口(企业申报,咨询电话:59853694),人才服务中心5号窗口(失业人员个人申报,咨询电话:25202283)

    三、申报材料:

    1.本企业99年《天津市城镇企业特殊工种范围登记表》和原市劳动局保险处特殊工种批文;

    2.企业历史演变(更名或合并等)、特岗工种演变、车间工种分布对照表等的文件或说明;

    3.职工人事档案及从事特殊工种工作相关原始资料和凭证;(开发区人才服务中心存档人员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查阅档案,需携带现单位介绍信一份,经养老保险窗口确认后到开发区人才中心借取档案。)

    4.《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5.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6.《公示》《公示报告》及附件各一份, 公示照片四张(车间、企业两级公示的远、近景各一张);

    7.《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流动人员资格审核情况月报表》;

    8.《天津市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报审核情况表》;

    9.《天津市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请书》(须正反面打印);

    10.《天津市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资格审核表》(须正反面打印,三份)。

    四、申报流程和要求:

    1.职工在申请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资格审核前应详细阅读本通知,批件齐全、年龄符合、特殊工种原始材料齐备,符合政策标准和规定,方可向所在单位或存档部门提出资格审核申请。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请书》(要求本人签字按右手食指手印)

    2.所在单位对提前退休申请人从事特殊工种情况进行核实。

    ①各集团公司、中央十一行业驻津单位所属企业(托管中心)的现参保地为开发区,由本人向现所在单位提出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请,所在单位对申请人从事特殊工种工作情况进行核查;核查无误的,报送至开发区人社局审核。

    ②流动人员:流动到其他企业的人员由本人向现所在单位提出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请,所在单位对申请人从事特殊工种工作情况进行核查;失业人员由本人向档案所在单位提出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请,存档单位负责对申请人从事特殊工种情况进行核查;核查无误的报原企业、原行业主管部门、原企业所在区人社局进行复核。

    流动人员提供从事特殊工种工作相关原始资料和凭证,原用人单位应积极配合,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3.对符合条件人员,进行公示(要求生产车间和企业两级公示),举报电话要求公布行业主管部门电话、开发区人社局电话25201236、市人社局服务电话12333。

    4.公示期满,无举报投诉的,公示单位出具市局统一格式的公示照片、公示报告及附表。由申报单位及原特岗工作单位携带相关申报材料及表格,报我区人社局经办窗口审核。

    5.经办窗口初审合格后,报开发区人社局特岗会审小组会审。并通知现单位、原特殊工种单位参加会审,企业应按照会审意见补充确认材料。

    6. 开发区人社局会审小组审核通过后,将人员情况向社会公示,申报单位应及时为申请人办理退休手续。特岗审批资格当年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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