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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变化

经开区管委会

发布日期:2022-05-06 09:38 来源: 泰达政务服务平台 分享到:
  • 咨询问题:新修订的《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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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工作,近日天津市民政局制定并印发《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新修订的《办法》主要有以下变化

    1、适度拓展了低保范围

    根据地方实践探索和现实需要,此次《办法》明确规定,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家庭财产符合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相关规定且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5倍的家庭,成员中的年满18周岁(含)以上未婚的重病、重残子女;父母年龄均达到60周岁以上,家庭人均收入(不计其他子女赡养费)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5倍,家庭财产低于30万,其他条件参照最低生活保障有关规定的家庭中的一二级智力、精神残疾年满18周岁(含)以上未婚子女。可以单独提出低保申请。简称“单人保”。对与本市户籍人员因婚姻关系组成家庭的外省人员,允许申请低保。

    2、简化优化审核确认流程

    为落实“放管服”改革相关要求,《办法》简化优化了部分审核确认流程,明确要求低保审核确认权限下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简化民主评议环节、规定了办理时限等。

    3、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

    为更好维护低保对象的合法权益,督促低保基层经办人员依规履职尽责,提高低保制度的公信力,《办法》还新增“管理和服务”和“监督检查”等章节,从加强监督、明确工作人员责任、做好信息公开、举报核查、权利救济等方面,对低保监督检查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

    4、简化了民主评议环节

    在低保制度规范化的进程中,民主评议作为必须环节,在了解低保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状况、科学认定低保对象等方面一直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近年来,随着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的健全完善,低保对象的认定手段已经取得了很大突破。为了进一步减轻基层工作负担,同时,为了防止少数区“以评代核”、“以评代认”,《办法》不再将民主评议作为必须环节,仅提出对公示有异议的低保申请对象,可以开展民主评议。

    5、充实了实践中成功做法

    主要从鼓励低保家庭人员积极就业,变“输血向造血”方向转变,《办法》中增加了低保家庭成员就业扣减就业成本和“渐退政策”,引导有能力的低保家庭成员劳动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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