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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新单位,能休当年年休假吗?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离退休人员服务中心)

发布日期:2023-03-15 08:54 来源: 泰达政务服务平台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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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休年假有哪些条件

    (一)职工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符合条件的职工按照累计工作年限依法享受5天(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10天(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15天(工作满20年的)不等的带薪年休假。

    (二)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二、哪些情形职工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三、在不同单位工作过,年休假天数怎样算

    职工可享受的带薪年休假天数与累计工作时间直接相关。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等有关规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四、入职新单位, 能休当年年休假吗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国务院法制办对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政函[2009] 5号)进一步对休假条件进行明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没有限定必须是同一单位,因此,既包括职工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

    五、年休假可以跨年休吗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六、休了产假, 当年还可以休年假吗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七、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未支付相应报酬,应该如何处理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七条规定: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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