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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南港工业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2021年修订)

发布日期:2022-01-14 14:19 来源:泰达政务服务平台 分享到:
  •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减少由于气象灾害对南港工业区造成的损失,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防御体系,建立健全统一指挥、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应对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充分发挥气象灾害预防工作的现实性、基础性、前瞻性作用,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园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南港工业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8号)、《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天津市气象条例》、《天津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16号)、《天津市滨海新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津滨政办发〔2016〕91号)《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开发〔2020〕8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南港工业区应对气象灾害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南港工业区内台风、暴雨(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冰冻、大雾、霾等气象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者影响公共安全、公共秩序的重大天气突发事件。因气象灾害引发的洪涝灾害、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公共事业领域事故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适用其他相关专项应急预案。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的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2.预防为主、科学预测。气象工作应当坚持公共气象、安全气象和资源气象的发展方向,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

    3.依法规范、协调有序。坚持在经开区党委、管委会统一领导下,加强各部门的信息沟通,做到资源共享、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4.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实施分级管理,使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5.依靠科技,有效应对。运用信息化手段,使“测、报、防、抗、抢、救、援”七个环节紧密衔接,坚持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高防御气象灾害和应急处置的工作水平,做到全面检测、准确预报、及早预警、快速响应、科学处置、有效应对。

    6.专兼结合,社会参与。以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骨干力量,区内企业以及相关部门为先期处置力量,构建全区域广泛参与的气象灾害应急体系。

    二、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一)经开区指挥机构及办事机构

    根据区域气象灾害防灾减灾工作总要求,经开区设立经开区气象灾害应急(防御)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全区的气象灾害应对工作。由经开区管委会主任担任指挥长,常务副总指挥由党委、管委会分管应急工作的委领导担任,副总指挥分别由党委、管委会分管各片区的委领导担任。

    经开区气象灾害应急(防御)指挥部下设经开区气象灾害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经开区气指办)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二)南港工业区气象灾害指挥分部

    经开区气象灾害应急(防御)指挥部下设南港工业区气象灾害指挥分部(简称南港分部),负责统一指挥南港工业区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工作。由经开区党委、管委会分管南港工作的委领导担任总指挥,南港分部常务副总指挥由南港应急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总指挥或常务副总指挥可根据气象灾害现场处置工作需要,任命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副总指挥,协助开展现场处置工作。

    南港分部成员单位包括管委会办公室、生态环境局、企业服务局、建设和交通局、南港综合办、南港规建局、南港应急局、建管中心、南港建服中心、交通运输管理中心、滨海气象预警中心、天津泰达南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滨海新区公安局秀水派出所、高沙岭派出所、经开区消防救援支队、天津消防救援总队大港特勤支队、大港海事局、港南交警大队、港北交警大队、马棚口派出所、武警海警总队天津支队滨海新区大队南港工作站。

    南港分部各成员单位明确1名气象灾害工作联络员,具体组织实施本行业领域气象灾害的应对,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应急联络、信息传递、灾情报告和灾情调查等工作。

    (二)办事机构

    南港工业区气象灾害指挥分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南港气防办)为南港分部办事机构,办事地点设在南港应急局,负责承担南港分部的日常工作。南港气防办由南港应急局、滨海气象预警中心人员组成,南港气防办主任由南港应急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南港气防办主要职责有:负责督促、检查南港分部决策命令的落实情况,协调、指导成员单位开展气象灾害应急准备与处置工作;为南港分部应对气象灾害突发事件、组织气象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提出对策建议;组织修订园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及保障方案;组织召开气象灾害应急联络员会议;管理气象灾害应急专家队伍;总结分析园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并向南港分部提出对策建议;承担南港分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南港分部成员单位职责

    1.南港应急局:承担南港分部日常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联络上级气象灾害应急处置部门;安排恶劣气象条件下的应急值班工作,保障恶劣气象条件下的应急通讯畅通,发布、解除恶劣气象预警信息;牵头编修应急预案和保障方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收集气象信息,储备、管理应急抢险物资;开展辖区内企业安全检查,督促企业做好恶劣气象条件下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南港气防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2.管委会办公室:通过新闻媒体或自有宣传手段,及时向社会播发气象预警中心提供的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协调新闻媒体对区域气象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的相关情况进行宣传报道;落实南港气防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3.生态环境局:负责因气象灾害而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监测工作;落实南港气防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4.南港综合办:负责南港工业区行政值班室工作;落实办公楼宇安全管理工作,与区内企业保持沟通联络,跟踪企业因灾受损情况,为企业恢复生产提供服务;协助新闻办完成南港气象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相关公众信息发布与媒体报道;落实南港气防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5.企业服务局:与周边医疗救助机构以及天津市专业诊疗机构建立联络机制,负责组织协调受伤人员的现场医疗卫生服务,协同医疗机构开展现场救治、转运、以及跟进后续治疗情况等工作,并向上级卫生部门报告人员伤亡情况。

    6.建设和交通局:制定恶劣气象条件下的应急行动方案,做好园区内部城市管理以及综合执法相关工作。

    7.南港规建局:负责恶劣气象条件下,对园区内已投用的公用事业领域基础设施、园区绿化带、道路桥梁等开展应对保障工作;管理已投用的泵站、闸涵、河道及防潮设施,负责合理调度恶劣气象条件下的河水及管网积水,管理运营各类市政设施,配备专业的应急处置队伍,尽快对因气象灾害被破坏的相关设施开展修复工作;加强清融雪物资、设备的管理,组织做好园区主要道路的清融雪工作;负责部署和指导园区内绿化防御气象灾害工作;组织做好因气象灾害而引起的影响交通或财产安全的树木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灾后园区绿化救灾恢复工作技术指导;落实南港气防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8.南港建服中心、建管中心:负责恶劣气候条件下,对辖管的在建工程项目开展安全检查,督促责任方整改安全隐患,在危险建筑工地和危险建筑物附近设置警戒标志,组织排险;在恶劣气候下,联络施工单位并传达各类预警信息,督促在建项目责任方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并及时反馈南港气防办,协助南港气防办调用施工单位资源参与抢险工作;落实南港气防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9.滨海气象预警中心:负责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测、预警和风险评估;负责制作、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负责气象灾情和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和上报;参加应对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部门联合会商工作;做好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培训;落实南港气防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10.天津泰达南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保障园区供热、供电、供气等公用设施的正常运行;指导供热、供气等受损的公共设施的抢修工作;负责将恶劣气象预警信息传达给所辖的在建工程项目,开展安全检查,督促责任方整改安全隐患,在危险建筑工地和危险建筑物附近设置警戒标志,组织排险;负责巡查巡护防潮设施,定期检测防潮堤和防波堤等重要防灾减灾公共设施;负责辖区在恶劣气象环境下能源设施安全和正常运行,配备足够的应急抢修队伍和物资,及时修复电力故障;落实南港气防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11.秀水派出所、马棚口派出所、高沙岭派出所:负责恶劣气象条件下园区内的治安保障工作,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落实南港气防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12.经开区消防救援支队、天津消防救援总队大港特勤支队:负责做好以防火灭火为主的各项园区消防保卫工作;负责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赶赴受灾区域,承担综合应急救援任务;落实南港气防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13.大港海事局、武警海警总队天津支队滨海新区大队南港工作站:负责管理港区内的航道、船舶,及时将台风、暴雨(雪)、寒潮、大风(沙尘暴)、雷电、冰雹、霜冻、冰冻、大雾、霾等预警信息传达到相关船舶,指导并监督船舶避险;组建海上搜救力量,组织开展海上搜救应急处置工作;维护沿海区域环境稳定;落实南港气防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14.港南交警大队、滨海新区交警支队港北大队:负责恶劣气象条件时园区内的交通管理和疏导工作;对由于气象原因导致的存在风险的路段实施交通管制;落实南港气防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其他未列入本预案的部门和单位,根据需要经南港气防办协调,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支持。

    (四)南港分部现场指挥部

    根据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和情况以及现场统一部署和处置工作需要,由南港分部组织成立南港分部现场指挥部,由南港分部总指挥、南港分部副总指挥以及相关现场处置部门组成,靠前指挥,实行现场总指挥负责制。

    现场指挥部的工作职责是:对因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进行综合分析研判,确定救援处置方案;调配应急资源组织现场的伤员救治、人员疏散转移和群众安置工作,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随时向上级领导通报事件处置进展,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趋势,有可能超出自身处置能力时,立即报请上级领导指挥机构协调处置。

    三、主要气象灾害风险分析

    (一)台风、大风灾害风险

    主要表现在对船舶的稳泊条件以及装卸作业产生影响。

    统计资料标明:南港工业区常风向为SW向,次常风向为E向,出现频率分别为9.89%、9.21%。强风向为E向,次强风向为ENE向,≥7级风出现的频率分别为0.32%、1.01%。

    风是影响船舶靠离泊安全的主要因素。局部的突发性阵风往往难以预报,应对困难。海上大风对船舶靠离泊过程和已在泊位上作业的船舶将产生重大影响,加大了系缆力和船舶对护舷的挤靠力。船舶受风面积大,吹拢风的影响也较大,再加上风流影响,船舶在靠离码头时受风流风压的双重影响,船舶操纵难度加大,稍有不慎,容易造成接触码头事故。

    另外,输油臂和消防炮等现有大型设备体积大、重心高、受风面大,因此抗风能力较弱,尤其是突发性强阵风和风暴潮对其威胁更大,极易造成大型设备发生位移乃至倾翻等事故。企业若未对输油臂、消防炮等大型设备的抗风、防风能力给予充分考虑,缺少风暴潮预警和防风安全措施,强风、阵风会对船舶靠离泊作业影响,并会造成码头设备损坏。

    陆地大风会对在建施工项目带来安全隐患,各类工棚、临时建筑、围墙、建筑施工中的吊机、电梯、脚手架等在强风中易被刮倒或刮断,造成人员伤亡。地面风速大于4级就会对建筑施工产生影响,10m高塔吊不运转;风速大于5级时,60m高塔吊易出轨翻倒;风速大于8级时,吊车易翻倒,脚手架难以架设。另外,陆地强风也会对供电系统造成影响,可能会吹倒电线杆,使其折断,造成停电事故或风灾。

    (二)暴雨灾害风险

    南港工业区年平均降水量363.7mm,多集中于6~9月份。雨天作业会造成诸多不便,带来安全隐患。园区企业生产多涉及危险化学品,很多危险化学品遇水会发生化学反应,严重的会产生燃烧、爆炸或环境污染等次生事故。因雨造成道路、码头作业面湿滑对作业人员的影响,增大了发生意外事故的危险率。因此,装卸作业面和道路面层的防滑设计以及对雨雪天气的作业管理十分必要。

    另外,降雨对船舶进出港航行以及掉头、靠离泊和装卸作业等均会造成一定的影响。降雨会导致能见度降低,使船舶即便在开启雷达等助航设备的情况下,仍会影响驾引人员的正常瞭望,妨碍船舶正常航行。

    (三)雷电灾害风险

    罐区、码头平台、建筑物及电气设备、输油臂、消防炮、登船梯、管廊架及管线均有遭受雷电危险。设备、管线若缺少防雷防静电措施,遭受雷击有导致油品燃爆的事故,而电气设施缺少防雷措施,遭受雷击可导致停电事故。接卸油船船型尺度大,遭受雷击的危险性也加大,若缺少防雷措施,有引发火灾爆炸事故危险。

    1.伤害的方式:直击雷放电、二次放电、雷电流的热量可能引起爆炸和火灾;雷电的直接击中、跨步电压的作用及火灾爆炸的间接作用会造成人员伤亡;雷击可直接损坏设备、管线,导致火灾爆炸和电气设备击穿烧毁事故。

    2.伤害的途径:由直击雷、雷电感应、雷电波的电性质、热性质、机械性质的破坏作用引起。

    3.雷电危险因素的产生原因有:设备管线缺少防雷保护,周边无防雷设施保护覆盖;防雷装置设计不合理;防雷装置安装存在缺陷;防雷装置失效,防雷接地体接地电阻不符合要求;缺乏必要的人身防雷安全知识等。

    (四)高、低温灾害风险

    高温危害是指生产劳动中,其工作地点的平均WBGT指数等于或大于35℃的作业。南港地区夏季7、8月份的气温在30℃以上,极端高温气温为40.9℃。高温作业环境中,人员收到环境热负荷的影响,作业能力随温度升高而明显下降。夏季装卸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露天长期作业,日晒高温,可能造成人员中暑。同时,夏季高温会引起油品、液化烃等温度升高、体积膨胀,可能发生管道破裂、介质泄漏,以致发生火灾、爆炸和中毒事故。

    从事低温作业的人员受到的危害为低温危害。所谓低温作业指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在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5℃的作业。气象资料表明,南港地区的极端最低气温可达-13.5℃。在冬季寒冷天气里室外存在低温作业危害。冬季气温低,而且区域靠近海边风力较大,露天作业随着温度降低,人体触觉、感知鉴别能力下降,手脚僵冷,动作不灵活,操作能力必然下降,注意力不集中,反应时间延长,作业失误率增多,易引发事故。

    冬天低温季节,部分油品,例如原油管道若缺少伴热,管道中原油温度降低,会导致黏度上升,温度降低到析蜡点,原油中的石蜡开始析出,管道中原油温度越低,越易出现结蜡现象,也越易发生凝管。另外,低气温可使金属材料发生晶型转变,材料脆性上升,有可能引起管道、阀门破裂,介质泄漏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五)暴雪灾害风险

    暴雪会导致气温下降,路面结冰,海上冰冻,进而产生交通风险,可能产生交通事故,也会对海上运输产生影响。南港工业区内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车辆事故,将导致危险化学品泄漏。另外,暴雪积聚可能压塌厂房,导致部分设备和原材料受损。

    (六)冰冻灾害风险

    电线积冰将增加导线和杆塔的荷载,扩大线路受风面积,极易产生不稳定的驰振,常造成跳头、扭转、断线、停电等严重电力事故。另外,在建筑施工中,混凝土的浇注受冰冻的影响也比较大,浇注出来的混凝土比较脆,容易出现裂缝、气孔等问题。

    (七)大雾灾害风险

    大雾造成能见度降低,威胁南港工业区的海陆交通安全,由于船舶航行惯性较大,能见度降低极易造成船舶碰撞事故的发生。另外,南港工业区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较多,能见度降低也增加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事故的概率。

    大雾天气还能对输电线路和露天电气设备的绝缘体造成变故,甚至酿成事故。

    另外,大雾使空气中的水汽、尘埃和其他污染物不容易向高空扩散,当雾滴消散后,污染物便全部进入空气中,造成严重污染,危害人体健康。

    四、监测与预警

    (一)监测预报

    南港气防办负责与滨海新区气象部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渠道,加强气象灾害监测网络建设,优化加密观测网站,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根据气象灾害防御的需要,南港气防办在南港工业区设置滨海新区南港西港池自动气象观测站、滨海新区南港工业区自动气象观测站、滨海新区南港东港池志愿自动气象观测站等现场气象监测点位,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体系。

    (二)预警分级

    根据气象灾害的严重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综合预评估分析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1.Ⅰ级预警

    发布了台风、暴雨、暴雪、寒潮、陆地大风、海上大风、沙尘暴、高温、干旱、雷电、冰雹、大雾、霾、道路结冰红色预警信号,或者灾害性天气已对园区内企业安全生产活动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和影响。

    2.Ⅱ级预警

    发布了台风、暴雨、暴雪、寒潮、陆地大风、海上大风、沙尘暴、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霾、道路结冰橙色预警信号,或者灾害性天气已对园区内企业安全生产活动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

    3.Ⅲ级预警

    发布了台风、暴雨、暴雪、寒潮、陆地大风、海上大风、沙尘暴、高温、雷电、霜冻、大雾、霾、道路结冰黄色预警信号,或者灾害性天气已对园区内企业安全生产生活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

    4.Ⅳ级预警

    发布了台风、暴雨、暴雪、寒潮、陆地大风、海上大风、霜冻蓝色预警信号,或者灾害性天气已对园区内企业安全生产生活造一定损失和影响。

    (三)预警发布和解除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和解除遵循归口管理,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要求统一发布,根据现场事态发展情况以及上级领导要求发布预警信号的解除,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解除遵循快速传播的原则,南港应急局接收到气象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后,应立即通过南港应急指挥平台以短信息形式发送至园区企业以及各相关单位。

    五、应急响应

    (一)预报预警信息接收和处理

    当接到天津市、滨海新区气象部门关于台风、暴雨、暴雪、寒潮、陆地大风、海上大风、沙尘暴、高温、雷电等预警信息时,南港气防办立即向南港分部相关同志报告,信息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来源、时间、地点、事件性质、损害程度、需要采取的措施、可能发展的趋势等。同时将有关情况通知南港分部各成员单位,做好应对准备工作。

    (二)预案启动

    南港分部根据经开区气象灾害应急(防御)指挥部应急响应等级要求和气象部门发布的预警内容,启动相应级别响应。

    (三)响应分级

    根据气象灾害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处置能力,南港工业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实行三级响应。南港分部各有关单位接到南港气防办指令后,根据相应预警级别,依照预案履行职责,做好相应准备工作。

    1.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南港分部接到经开区气象灾害指挥部启动气象灾害应急Ⅲ级响应指令后,启动南港工业区Ⅲ级应急响应。

    (1)南港气防办根据气象部门提供的灾害性气象条件监测预报意见和气象灾害变化趋势分析,报告南港分部常务副总指挥,研究部署防御方案和措施,制定相应工作安排方案。

    (2)南港分部各成员单位根据南港气防办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加强各自行业领域范围内的重点位置监管,部署落实气象灾害防御的各项工作。各部门密切关注气象条件变化,有关情况及时向南港分部报告。

    (3)滨海气象预警中心加强在南港工业区设置的气象灾害监测站对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低温、高温、干旱、沙尘暴、雷电、冰雹、霜冻、冰冻、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条件的信息监测频次,南港气防办密切跟踪气象条件变化及时转发各类预警信息,做好信息汇总工作,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4)南港建服中心、建管中心、泰达南港集团组织相关单位对高空、在建项目等户外作业人员采取有效的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加固户外高空广告牌等高空构筑物;加强深基坑等施工现场的防护措施,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加强园区内公共设施的巡检力度,保障园区供热、供电、供气设施正常运行。

    (5)南港综合办负责保持与区内企业之间的联系,汇总企业需求并及时上报南港气防办。

    (6)南港规建局组织力量加强巡查,及时对在恶劣气象条件下可能发生事故或存在隐患的位置采取规避措施。

    (7)港南交警大队、秀水派出所、马棚口派出所、滨海新区公安局高沙岭派出所,要加强应急值守,维护园区内的治安保障工作。

    (8)大港海事局、武警海警总队天津支队滨海新区大队南港工作站,要加强对港区船舶和海域安全的管理,向船舶发送警告信息,督促船舶落实避险措施。

    (9)南港应急局通过各门禁卡口显示屏、广播发布有关恶劣气象条件的预警信息和提示,提醒过往车辆注意安全,加强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的自身防护。

    (10)各级各类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准备状态,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一旦接到南港气防办命令,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南港应急局、泰达南港集团等单位做好抢险物资器材的准备工作。

    2.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南港分部接到经开区气象灾害指挥部启动气象灾害应急Ⅱ级响应指令后,启动南港工业区Ⅱ级应急响应。

    (1)南港气防办立即报告南港分部总指挥,南港分部总指挥未在现场时,由南港分部常务副总指挥在指挥部部署园区气象灾害应急抢险工作,主持召开南港分部成员单位和专家参加的会商会,分析灾情变化,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将情况实时报送至南港分部总指挥,根据突发事件发展变化态势和需求,成立现场指挥部。全区各部门根据自身行业领域切实情况,研究开展落实防御方案和措施,

    (2)南港分部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和安全相关责任人进入指挥岗位,立即启动各自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各项保障方案,部署落实防灾减灾各项工作,加强人员值班值守工作,时刻关注气象条件变化。各部门要压实各级责任,按照制定的防抢预案组织开展气象灾害的抢险救助工作,有关情况及时向南港分部报告。

    (3)南港分部、南港气防办工作人员要保障与气象部门的沟通,密切关注气象条件和灾情发展的变化,及时转发各类气象条件变化态势和预警信息,加强对抢险救灾工作的指导,派出督查组检查各项防御措施落实情况,汇总各部门防抢工作的开展情况,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4)滨海气象预警中心加强在南港工业区设置的自动气观测站对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冰冻、沙尘暴等气象灾害条件的信息监测频次,将监测信息汇总并及时向南港分部报告,南港气防办要将预警信息通过广播,短信等多种渠道在园区范围内滚动播出。

    (5)南港建服中心、建管中心、泰达南港集团组织相关单位对高空、在建项目等户外作业人员采取紧急避险措施,对于雷电气象灾害增设临时避雷设施,组织暂停在建工程施工。对园区内存在隐患的工程设施进行拆除或安全转移,相关巡视人员按要求在完成巡检工作后及时撤离,在保障园区紧急供热、供电、供气设施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必要时可切断户外危险电源。

    (6)南港综合办负责及时与区内企业取得联系,汇总企业受灾情况并及时上报南港气防办。落实办公楼宇气象灾害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加强非法外来赶海人员综合管理和驱散工作。

    (7)南港规建局组织力量加强巡查,对在恶劣气象条件下可能发生事故或存在隐患的位置采取规避措施。对由于恶劣气象条件导致的道路堵塞问题采取应急处置手段协助交管部门进行道路疏导工作,保障南港工业区内公共设施正常运转,及时将受灾情况报送至南港分部。

    (8)南港应急局通过各门禁卡口显示屏、广播发布有关恶劣气象条件的预警信息和提示,提醒过往车辆收看收听注意安全,对于重污染天气做好自身防护,及时掌握预警信息,调配园区应急抢险队伍,对由于恶劣气象原因导致的突发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运企业的监管力度,可以视气象条件变化组织相关企业暂时停运停产。

    (9)南港消防大队、天津消防救援总队特勤支队加强人员应急值守,保障应急设备设施时刻处于适用状态,做好以防火灭火为主的园区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赶赴受灾区域,承担综合应急救援任务,并将处置情况实时反馈至南港分部。

    (10)港南交警大队、滨海新区交警支队港北大队对存在风险路段开展巡查,对由于恶劣气象条件导致的路面湿滑,可见度低的情况下做好交通疏导和维护,提示来往车辆保持车距减速慢行,对由于气象原因导致的堵塞路段实施疏导,保障车辆安全通行。

    (11)秀水派出所、马棚口派出所、滨海新区公安局高沙岭派出所要加强应急值守,维护园区内的治安保障工作,防止由于气象灾害引发人员聚众等危害园区社会稳定事件的发生。

    (12)武警海警总队天津支队滨海新区大队南港工作站协助大港海事局通过VTS中心,对港区船舶发出警告,督促船舶落实各项避险措施,必要时可视情况封闭航道。

    (13)各级各类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准备状态,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一旦接到南港气防办命令,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南港应急局、泰达南港集团等单位做好抢险物资器材的准备工作。

    3.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南港分部接到经开区气象灾害指挥部启动气象灾害应急Ⅰ级响应指令后,启动南港工业区Ⅰ级应急响应。

    (1)南港分部总指挥部署园区气象灾害应急抢险工作,立即主持召开南港分部成员单位和专家参加的会商会,及时开展应急处置措施,动员园区各部门、企业以及社会力量投入到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南港分部总指挥、副总指挥以及相关现场处置部门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成立南港分部现场指挥部,靠前指挥,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将有关情况报送管委会主要领导同志,并及时向滨海新区区委、区政府报告,请求上级部门以及周边区域的应急抢险救援力量的支持。

    (2)南港分部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和安全相关责任人立即进入指挥岗位,启动各自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各项保障方案,严格部署落实各项应急保障工作,随时关注气象条件变化,各部门之间要保持信息交流,信息共享,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提高应急抢险救援效率,全力保障人民财产生命健康安全,有关情况及时向南港气防办报告。

    (3)南港气防办安排制定人员到岗值守计划,保障现场人员24小时值班值守工作,密切监视气象条件和灾情发展的变化,及时转发各类预警信息,派出督查组检查各项防御措施落实情况,加强各部门对抢险救灾工作的指导,协调各方资源,及时将情况汇总并报送至南港分部,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4)南港消防大队、天津消防救援总队特勤支队加强人员应急值守,保障应急设备设施时刻处于适用状态,做好以防火灭火为主的园区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赶赴受灾区域,承担综合应急救援任务。南港消防大队、天津消防救援总队特勤支队主要负责人员参与现场指挥部的决策研讨,并将现场处置情况实时反馈至南港分部总指挥。

    (5)滨海气象预警中心加强在南港工业区设置的气象灾害监测站对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低温、高温、干旱、沙尘暴、雷电、冰雹、霜冻、冰冻、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条件的信息监测频次,将监测信息汇总并及时向南港分部报告,南港气防办要将预警信息通过广播,短信等多种渠道在园区范围内滚动播出。根据情况决定是否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并及时向南港分部报告情况。

    (6)南港建服中心、建管中心、泰达南港集团组织相关单位对高空、在建项目等户外作业人员采取紧急避险措施,安排人员马上疏散,对于雷电气象灾害增设临时避雷设施,组织暂停在建工程施工。对园区内存在隐患的工程设施进行拆除或安全转移,相关巡视人员按要求在完成巡检工作后及时撤离,在保障园区紧急供热、供电、供气设施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必要时可切断户外危险电源。

    (7)南港综合办负责及时与区内企业保持沟通联络,汇总企业受灾情况了解企业需求,并及时上报南港气防办。落实办公楼宇气象灾害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加强非法外来赶海人员综合管理和驱散工作。

    (8)南港规建局组织力量加强巡查,对在恶劣气象条件下可能发生事故或存在隐患的位置采取规避措施。对由于恶劣气象条件导致的道路堵塞问题采取应急处置手段协助交管部门进行道路疏导工作,保障南港工业区内公共设施正常运转,及时将受灾情况报送至南港分部。

    (9)南港应急局通过各门禁卡口显示屏、广播发布有关恶劣气象条件的预警信息和提示,提醒过往车辆收看收听注意安全,对于重污染天气做好自身防护,及时掌握预警信息,调配园区应急抢险队伍,对由于恶劣气象原因导致的突发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运企业的监管力度,对存在隐患的设施设备以及运输车辆采取督办措施。在气象条件恶劣的情况下,可组织相关企业暂时停产做好防护措施。

    (10)港南交警大队、滨海新区交警支队港北大队对存在风险路段开展巡查,对由于恶劣气象条件导致的路面湿滑,可见度低的情况下做好交通疏导和维护,提示来往车辆保持车距减速慢行,对由于气象原因导致的堵塞路段实施疏导,保障车辆安全通行。

    (11)秀水派出所、马棚口派出所、滨滨海新区公安局高沙岭派出所要加强应急值守,维护园区内的治安保障工作,防止由于气象灾害引发人员聚众等危害园区社会稳定事件的发生。对受灾严重的区域协助开展车辆和人员疏散工作。

    (12)大港海事局通过VTS中心,对港区船舶发出警告,督促船舶落实各项避险措施,必要时可视情况封闭航道。

    (13)各级各类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准备状态,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一旦接到南港气防办命令,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南港应急局、泰达南港集团等单位做好抢险物资器材的准备工作。

    (四)分灾种响应

    1.台风、大风

    南港气防办强化与滨海气象预警中心的联动,加强本区气象要素的监测。及时发布台风、大风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提醒密度。南港规建局、泰达南港集团、南港应急局采取措施,巡查、加固园区公共服务设施,督促有关单位加固门窗、围板、棚架、临时建筑物等。大港海事局督促指导港口码头加固有关设施,督促所有船舶到安全场所避风,防止船只走锚造成碰撞和搁浅;危险化学生产及运营单位暂停运营。通知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单位做好防风准备,必要时采取停止作业措施,安排人员到安全避风场所避风。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灾害发生后,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救灾、救济工作。

    2.暴雨

    滨海气象预警中心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雨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气象灾害应急处置部门以及防汛防潮应急处置部门进入相应应急响应状态,组织开展洪水调度、堤防水库工程巡护查险、防汛抢险及灾害救助工作。相关责任部门加强园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交管部门组织转移危险地带的各类工作人员到安全场所避险,对积水地区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灾害发生后,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救灾、救济工作。

    3.暴雪、低温、冰冻、寒潮、道路结冰

    滨海气象预警中心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低温、雪灾、道路结冰等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交管部门加强交通秩序维护,注意指挥、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关闭易发生交通事故的结冰路段。南港应急局提醒来往车联做好车辆防冻措施;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营单位保障运行安全。南港规建局负责协调电力部门,注意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落实,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做好电力设施设备覆冰应急处置工作,根据积雪情况,及时组织力量或采取措施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做好园区道路和重点区域的除雪工作,市政、水务等部门做好供水系统等防冻措施。

    4.沙尘暴

    滨海气象预警中心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沙尘暴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南港气防办要充分了解沙尘对区域内的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气象部门加强对沙尘暴发生时带来风力情况的监测,为灾害应急提供服务。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营单位保障恶劣气象条件下的运行安全。灾害发生后,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救灾、救济工作。

    5.高温

    滨海气象预警中心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高温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南港气防办要充分了解高温对区域内重点企业和区域的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电力保障部门注意高温期间的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落实,保证园区和重点区域用电,根据高温期间电力安全生产情况和电力供需情况,制订拉闸限电方案,必要时依据方案执行拉闸限电措施;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做好高温期间用水安排,做好户外和高温作业人员的防暑工作,必要时调整作息时间,或采取停止作业措施。交管部门做好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营单位保障高温条件下的运行安全。南港综合办积极与企业保持沟通采取措施,应对可能出现的高温中暑事件。

    6.雷电、冰雹

    滨海气象预警中心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雷电、冰雹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灾害发生后,有关部门组织专业防雷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做好雷击灾情的应急处置、分析评估工作,并为其他部门处置雷电灾害提供技术指导。组织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户外作业。做好雷电防护,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营单位保障雷电、冰雹天气下的生产运行安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7.大雾、霾

    滨海气象预警中心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雾、霾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南港气防办充分了解大雾、霾对区域内企业安全生产以及重点施工项目的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生态环境局加强对大雾、霾发生时大气环境质量状况监测,为灾害应急提供服务。相关责任单位加强电网运营监控,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发生设备污闪故障,及时消除和减轻因设备污闪造成的影响。交管部门加强对车辆的指挥和疏导,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大港海事局及时发布巷道内航行安全通知,加强水域船舶航行安全监管。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营单位保障大雾、霾天气下的生产运行安全。

    (五)响应调整

    1.响应升级

    当经开区气象灾害指挥部提升应急响应等级后,南港分部根据经开区气象灾害指挥部升级后的应急响应措施以及气象条件变化情况,由南港分部总指挥提升南港工业区应急响应,南港分部各成员单位组织、开展相应的应急救援措施。

    2.响应降级

    当经开区气象灾害指挥部降低应急响应等级后,南港分部根据经开区气象灾害指挥部降级后的应急响应措施以及气象条件变化情况,由南港分部总指挥降低南港工业区应急响应等级,南港分部各成员单位组织、开展相应的应急救援措施。

    (七)现场处置

    南港分部在经开区气象灾害指挥部的领导下,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开展南港工业区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救治伤员、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根据气象灾害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及时报请南港分部总指挥请求经开区气象灾害应急(防御)指挥部或上级领导机构援助,经开区气象灾害应急(防御)指挥部或上级领导机构工作人员抵达现场后,南港分部将现场指挥权移交至上级领导机构工作人员。

    (八)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后,南港分部可根据气象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园区力量积极参与气象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后,南港分部要及时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园区内企业单位和人员积极开展自救和互救。

    (九)信息公布

    气象灾害的信息公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严格遵循归口管理、政府发布、区别情况、分层报道、讲究方式、注重效果的原则,南港气防办统筹南港工区现场受灾以及处置情况,并配合管委会办公室、滨海新区区委宣传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组织发布。

    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信息公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信息公布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十)应急结束

    气象灾害处置工作基本完成,经专家评估,事件危害基本消除,次生、衍生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重大、较大气象灾害由滨海新区气象灾害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特别重大气象灾害经区委、区人民政府研究批准后,由滨海新区气象灾害指挥部统一宣布结束应急响应。一般气象灾害由南港分部宣布应急结束,并通告南港分部各成员单位。

    六、后期处置

    (一)灾情报告、评估

    各成员单位在应急响应结束后,根据情况开展灾情的调查、收集、整理工作,并报南港气防办,由南港气防办负责统一汇总和分析评估后上报滨海新区气象灾害指挥部。

    (二)设施恢复

    灾后南港分部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尽快组织修复被破坏的公共设施及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使受灾区域早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发生特别重大灾害,超出园区恢复重建能力的,积极争取上级部门和国家的支持,并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三)医疗救助

    企业服务局负责对接相关医疗机构做好伤病人员的后续治疗和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四)征用补偿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归还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应按有关规定采取适当方式给予补偿或作其他处理。

    七、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南港应急局负责综合协调气象灾害通信保障,在气象灾害期间为各成员单位配备应急通讯设备,确保通信畅通;发挥园区封闭管理应急广播、公共显示屏等设施作用,向进出园区车辆推送各类信息;南港应急局负责通过应急指挥中心,以手机短信、微信等方式发布预警信息。

    (二)应急队伍保障

    南港分部各成员单位要成立各行业专业应急抢险和救援队伍,确保重要应急抢险和救援行动的有效实施。

    建立人工增雨、防雹、防雷、防汛抗旱、灾害救助等各类气象灾害防范应对专业队伍和专家队伍,及时更新和补充技术装备,通过培训和演练等多种方式提高队伍素质,不断增强防范和应对各类气象灾害的能力。

    园区内各企业要明确气象灾害应急联系人。气象部门要定期开展气象灾害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确保应急联系人能够及时准确地接收和传达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协助组织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及时收集、传递灾情信息。

    南港气防办设置1名工作人员为气象信息协理员。气象信息协理员负责及时传递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协助组织气象灾害防范和应急工作,报告气象灾害信息,协助南港气防办做好园区防灾减灾避灾工作。

    (三)物资保障

    为确保特大灾害发生时园区民众正常的生活需要,南港应急局、泰港集团、南港综合办等单位负责做好生活必需品供应保障。

    南港分部各成员单位应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的专用物料、器材、装备、工具等的储备,增加必要的物资装备,配备现场气象应急保障装备,建立物资装备数据库和更新管理制度。防止储备物资被盗、挪用、流失和失效,对各类物资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八、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

    (一)宣传教育

    南港分部各成员单位充分利用各类新兴媒体和信息发布平台,广泛宣传气象灾害应急避险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企业员工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和责任意识。

    (二)培训

    南港应急局会同滨海气象预警中心制定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培训规划,对园区内的企业以及相关部门开展气象灾害应急专业培训。园区内相关部门以及企业要组织制定气象灾害应急培训年度计划,组织各单位的气象灾害应急工作责任人、气象灾害应急联络员、气象协理员等进行培训。

    (三)应急演练

    南港分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加强气象灾害应急专项演练,南港气防办每年至少组织1次专项演练。

    九、责任与奖惩

    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南港气防办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对预案落实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对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在工作中违反应急管理相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惩处。

    十、预案管理

    (一)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南港气防办负责编制,报经开区管委会审定后发布。南港分部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本部门和单位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报南港气防办备案。

    (二)预案评估与修订

    南港气防办负责组织对本预案进行评估,定期进行修订完善,适时评审,视情况变化做出相应修改后报管委会审核。

    (三)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南港分部自发布之日起组织实施,实施过程接受经开区管委会的监督。

    十一、附则

    (一)名词定义

    1.台风:是指生成于西北太平洋和南海海域的热带气旋系统,其带来的大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常引发洪涝、风暴潮、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2.暴雨: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5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30毫米或以上的降水,会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3.暴雪: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1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6毫米或以上的固态降水,会对农牧业、交通、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4.寒潮:是指强冷空气的突发性侵袭活动,其带来的大风、降温等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交通、人体健康、能源供应等造成危害。

    5.大风:是指平均风力大于6级、阵风风力大于7级的风,会对农业、交通、水上作业、建筑设施、施工作业等造成危害。

    6.沙尘暴:是指地面尘沙吹起造成水平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交通、环境、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7.低温:是指气温较常年异常偏低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能源供应、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8.高温:是指日最高气温在35摄氏度以上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9.干旱:是指长期无雨或少雨导致土壤和空气干燥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林业、水利以及人畜饮水等造成危害。

    10.雷电:是指发展旺盛的积雨云中伴有闪电和雷鸣的放电现象,会对人身安全、建筑、电力和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11.冰雹:是指由冰晶组成的固态降水,会对农业、人身安全、室外设施等造成危害。

    12.霜冻:是指地面温度降到零摄氏度或以下导致植物损伤的灾害。

    13.冰冻:是指雨、雪、雾在物体上冻结成冰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林业、交通和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14.大雾:是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15.霾:是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尘粒、烟粒或盐粒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环境、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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