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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建设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7-07-24 10:45 来源:泰达政务服务平台 分享到:
  •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发展的重要要求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安全天津建设纲要(2015-2020)》和《滨海新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全面提升天津开发区城市安全保障水平,结合天津开发区油气输送管道现状,特制定《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建设实施方案》。(本方案中的油气输送管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的规定为石油、天然气管道,石油包括原油和成品油,天然气包括天然气、煤层气和煤制气的输送管道,简称油气输送管道。城镇燃气管道、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和其他危险化学品管道的安全管理和保护不在本方案涉及范围内,由相关部门依据相应法律法规另行制定。

    一、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天津开发区是滨海新区核心区和标志区,管理区域广泛,“一区十园”接续发展,建设项目多,过境管道也较多,主要集中在南港工业区、西区和中区。近年来,我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建设工作在各部门共同努力下取得了积极进展,一些占压隐患得到消除,但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安全基础工作需进一步提升。具体体现为:

    (一)管网交叉,分布情况复杂。油气输送管道与市政、公用等其他管网交叉重叠、纵横交错,在施工、检(维)修及安全维护中,如不加强安全管理,容易造成泄漏,发生火灾、爆炸和污染事故。

    (二)油气输送管道穿越重要设施,隐形安全隐患较多。穿跨河道、公路、铁路,经过重要基础设施等情况较为严重,整改解决难度很大。

    (三)管道占压反复,清理难度较大。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城建规模迅速扩大,造成管道被占压,治理后容易出现反复,对管道安全形成了严重威胁。

    (四)管道地面标识存在缺失。存在地下管道铺设地面标识缺失、不明显的情况。

    (五)安全距离存在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等相关标准规定,部分油气管道存在安全距离不足的情况,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公共场所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上述问题必须下大力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以解决。

    二、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指示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和“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以防范事故为主线,强化落实油气输送管道企业在管道安全生产建设中的主体责任,明确各部门在油气输送管道安全建设中的责任分工,强化属地责任和监管责任,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密切协作机制,强化防治结合与公众参与,保障油气输送管道安全工作持续发展。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天津开发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建设的组织领导,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成立天津开发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建设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组长为管委会主任,副组长为分管安全工作、分管规划和建设工作、分管公用事业工作、分管特种设备监管工作、分管南港工作以及分管发改工作的管委会领导,小组成员为管委会办公室(应急办)、西区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局、市场监管局、建设和交通局、财政局、环境保护局、公用事业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局、南港规划建设局、南港环境保护局、南港公用事业局、南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中区办公室、行政审批局、南港应急指挥中心、逸仙园总公司、微电子总公司、现代产业区总公司、南部新兴产业区开发公司、公安开发分局、消防开发支队、气象预警中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四、任务职责分工

    为切实落实天津开发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建设各项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职责分工>的通知》(安委〔2015〕5号),依据《滨海新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建设实施方案》,结合天津开发区实际和各部门职责,明确分工如下:

    (一)开展自查自改,落实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各油气输送管道权属企业)

    企业是油气输送管道安全建设的责任主体,要依法依规落实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完善企业各级部门油气输送管道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强化风险评估与安全投入;加强对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排查及治理;建设完善的监测监控系统;推进企业开展油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工作;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等。通过开展持续不间断的自查自改,全面提升油气输送管道的安全管理水平,确保油气输送管道安全运行。

    (二)开展督查推动,发挥组织协调作用(责任部门:发展和改革局)

    负责协调处理全区油气输送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督促“一区十园”做好属地油气输送管道安全保护工作。督促油气输送管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日常安全管理,保障管道安全运行。负责天津开发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加强日常监管,履行属地责任(责任部门:西区办公室、中区办公室、南港公用事业局)

    西区办公室负责做好西区内油气输送管道的安全保护工作;中区办公室负责做好中区内油气输送管道的安全保护工作;南港公用事业局牵头组织做好南港工业区内油气输送管道的安全保护工作。

    各责任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开展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坚决打击各类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落实好领导小组布置的各项任务。

    (四)严格规划审批,强化环境保护(责任部门:建设和交通局、环境保护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局、南港规划建设局、南港环境保护局、南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建设和交通局、南港规划建设局负责协调区域内过境油气输送管道的规划,牵头组织查处油气输送管道不具备相关规划的违法行为;在办理新征土地、规划用地报建手续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管道安全保护各项规定,严格依法查处毗邻油气输送管道保护范围内的无证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南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配合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做好涉及天津开发区境内油气输送管道项目(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相关的安全审查工作。

    行政审批局负责油气输送管道施工许可。按照相关法律严格油气输送管道周边施工项目审批。

    环境保护局、南港环境保护局按国家规定审批油气输送管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辖区内油气输送管道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开展相关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

    (五)开展治安防控,维护良好秩序(责任部门:公安开发分局)

    负责依法查处打孔盗油等破坏油气输送管道的违法犯罪行为,配合属地和相关部门开展执法行动,维护良好的管道保护治安秩序。

    (六)开展风险评估,加强检验检测(责任部门:市场监管局)

    负责油气输送管道行业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依法组织实施油气输送管道等特种设备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监督检查油气输送管道检验检测和风险评估工作。

    (七)严格施工管理,打击违法建设(责任部门:建设和交通局、城市管理局、南港规划建设局)

    建设和交通局、南港规划建设局负责协调辖区内公路、铁路、水路建设项目、水利工程建设和其他过境天津开发区的建设项目于油气输送管道建设和安全运行相关的重大问题;严格管理辖区内油气输送管道周边违法施工行为。

    城市管理局负责牵头推动对区内占压油气管线的违法违规建(构)物依法予以拆除。

    (八)强化应急救援,提高处置能力(责任单位:管委会办公室 南港应急指挥中心)

    管委会办公室(应急办)、南港应急指挥中心负责油气输送管道应急救援组织协调。组织相关部门依托现有资源条件,完善布局,强化管理,增强能力,推动天津开发区油气输送管道应急救援体系和技术支撑保障体系建设。

    (九)加强资金保障,加大安全投入(责任部门:财政局)

    负责加强对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生产预防和重大安全隐患治理的资金支持。

    (十)强化安全综合监管,确保安全生产(责任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南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南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油气输送管道的安全综合监管,负责油气输送管道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对于天津开发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建设领导小组成员中未被列入上述任务分工的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其他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生产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履行工作职责。

    (二)狠抓推动落实

    各成员单位应明确各自工作职责,做好工作细化,按照要求开展好相关工作,做到每个工作环节都有人管,有人负责,确保工作落实。

    自方案发布之日起,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工作要求,每季度将工作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有安全检查职责的单位要每季度组织对油气输送管道权属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要建立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集成员单位和区内油气输送管道企业,召开油气输送管道安全会议,通报油气输送管道安全情况,研究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等。

    (三)加强第三方保障

    为进一步提升油气输送管道安全保障水平,充分发挥专业技术力量支持作用,积极借助滨海新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建设领导小组委托的第三方安全服务外包机构的专业力量,进行安全咨询和安全检查。

    (四)强化资金保障

        天津开发区管委会应建立油气输送管道安全建设专项资金,用于油气输送管道安全建设推动工作,包括进行宣传培训、治理重大隐患、开展课题调研等相关工作。

    (五)加强考核问责

    建立天津开发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机制,严格落实奖惩措施。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及时报送相关工作情况。对于未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工作不力并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本方案实施期限为2017年-2020年。同时,将随国家、天津市以及滨海新区相关政策变化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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