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泰达政务

天津经开区召开《档案法》宣传学习暨经开区档案工作会

发布日期:2020-07-27 09:45 来源: 分享到:
  • 为宣传贯彻新修订的《档案法》,依法加强档案管理工作,提升法定机构改革后的档案管理水平,7月21日,天津经开区召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宣传学习暨经开区档案工作会,经开区党委副书记张青出席会议,对经开区档案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张青强调,要通过开展新修订的《档案法》的宣讲及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提升法定机构改革后的档案管理水平。各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学习贯彻《档案法》,严格落实档案管理工作各项要求,扎实推进档案工作科学发展,履职尽责,勇于担当。

    张青结合自身体会,生动解读了《档案法》部分条款,提出档案工作要聚焦主责主业,全面提升经开区档案管理与服务水平,为经开区招商引资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充分发挥政府“智库”的作用。

    会议通报了法定机构改革前期档案处置情况和疫情防控档案管理情况,对经开区下一步档案管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会上,经开区档案馆向与会人员发放了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单行本和《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要求各单位会后继续组织全员学习贯彻新修订的《档案法》,切实把握其精神实质和内涵要义。经开区档案馆相关人员分别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新修订)、《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国家监察部第30号令)、《经开区法定机构档案工作指南》、及《文书档案整理流程》等进行了解读。

    经开区档案馆依据《档案法》及机关档案工作相关规范和标准,结合经开区法定机构改革工作实际,创新工作思路,规范工作流程,推出了“十张表”工作法,便于档案人员实务操作;编制了《档案普法宣传贯彻任务清单》,进一步明确了档案法规宣传贯彻年度工作任务。

    经开区党委、管委会各内设部门、专业机构相关负责人和档案人员,共计104人参加了会议。(档案馆、图书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