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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罚什么?怎么罚?

发布日期:2019-04-28 16:50 来源: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微时讯 分享到:
  • 2019年5月1日天津将正式施行《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条例以民意调查为基础,重点围绕日常生活中的普遍性行为,以“正面清单”的形式作出规范,让人们在一部法规中了解日常生活中 “要求什么”“倡导什么”。同时,针对我市突出的不文明行为,列出“负面清单”,在法治的框架内,提高不文明行为违法成本。

    公共秩序篇

    膀爷、霸座、插队,罚!

    一到炎炎夏日,街面上总会出现一道不那么亮丽的风景线──“膀爷”。他们把公共场所当成自己的家,赤裸上身旁若无人。这既是对别人的不尊重,更有损于城市形象。

    近一段时期以来,“霸座”现象接连成为社会热点。各种“霸座男”“霸座女”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强词夺理”,霸占别人的座位不肯让座。

    条例摘要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不听劝阻的,由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在公共场所赤膊的;

    (二)在应当保持安静的公共场所大声喧哗的;

    (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电梯或者等候服务,随意插队的;

    (四)在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抢占他人座位的;

    (五)其他有损城市形象,影响公共秩序或者他人正常生活的。

    “广场舞”扰民,罚!

    广场舞作为一种健身的方式,以其特有的风格吸引不少人参与。但健体娱乐也要注意文明,避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

    条例摘要第五十八条 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音量过大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屡教不改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交通出行篇

    行人闯红灯、跨越护栏,罚!

    “红灯停、绿灯行”,这是我们自小就了解的常识,可偏偏有些人过马路不看红绿灯, 凑够一拨人就走。此外,虽然明明附近就有过街天桥,可有些人却嫌绕远怕费事,非得横跨护栏。这些行为看似省时省力了,却极容易造成交通事故,伤人伤己。

    条例摘要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五十元罚款:

    (一)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闯红灯的;

    (二)行人跨越护栏的。

    机动车违规鸣笛、变道、掉头,不按规定礼让、避让行人,罚!

    当你为一篇稿子绞尽脑汁时,当你在考场上奋笔疾书时,当你在家里想休息时,一些不合时宜响个不停的喇叭声,就会成为刺耳的噪音,影响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

    在马路上开车时,大家往往各行其道,可偶尔有些车“特立独行”,要么任意变道,要么随意掉头,这些简单粗暴的做法,不仅会让道路变得拥堵,还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斑马线是行人出行时的安全线和生命线,但有些机动车却在斑马线前“恃强凌弱”,不按规定礼让、避让行人。

    条例摘要第六十条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一)违规鸣喇叭的;

    (二)违规变道、掉头的;

    (三)行车过程中以手持方式使用电话的;

    (四)不按照规定礼让、避让行人的;

    (五)不按照规定停车的。

    在行驶的车辆中向外抛掷物品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抢夺方向盘等,罚!

    自重庆公交坠江惨剧发生后,“抢方向盘”事件频繁进入公众视野,究其原因,往往都是一些坐过站、上错车等小事,可往往这些小事,却酿成难以弥补的大祸。

    条例摘要第六十一条 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干扰驾驶员正常安全行车,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社区生活篇

    公共区域烧纸、搭设灵棚、“送路”,罚!

    在居民区、城区街道,我们常常看见焚烧丧葬用品、搭建灵棚、吹打念经、“送路”等比较普遍的现象。

    有些人认为,这些都是民俗,不应当禁止。对此,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办公室副主任张劲枫表示:“条例并不是禁止市民进行殡葬和祭扫活动,而是去除其中的一些陋俗。

    比如,焚烧丧葬用品、搭设灵棚等行为,影响环境,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摆放纸牛、纸马、‘送路’等行为,宣扬封建迷信。这些陋俗严重降低了天津的城市文明形象,贬损了天津人的精神风貌,与天津现代化、国际化大都市的城市定位极不相称,也是绝大多数市民所厌恶的。

    条例作出了相关禁止性规定,就是要通过法治手段,革除这些不符合新时代要求的旧俗,推进与新时代相适应的文明祭扫新风尚。”

    条例摘要第七十二条 在殡葬、祭扫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一)在公共区域摆放纸牛、纸马等迷信用品,搭设灵棚,吹打念经,“送路”的;

    (二)在道路、居民区和其他公共区域焚烧纸牛、纸马、冥币等迷信用品或者花圈、花篮等丧葬用品的。

    遛狗不牵绳、不及时清理宠物粪便,罚!

    近年来,城市养狗越来越多,遛狗成为街头一景,但与此同时,犬声扰民、宠物狗咬人等事件时有发生,引发各类矛盾。不少市民吐槽自己在公共区域遭遇到的不文明养犬行为,如遛狗不拴绳、宠物随地大小便、主人却不清理等。

    条例摘要第七十一条 在建成区内饲养烈性犬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并处五千元罚款。在非建成区禁止饲养烈性犬的,由区人民政府规定。

    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牵领或者未采取其他安全措施的,由公安机关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犬只。

    未及时清理犬只在公共区域排泄的粪便的,由城市管理部门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公共环境篇

    随地吐痰、随处便溺、高空抛物,罚!

    人有三急,如果想方便却一时找不到厕所怎么办?有些人可能会找个旮旯就地解决。嗓子卡痰了,却一时找不到垃圾桶、卫生纸怎么办?有些人可能会一吐为快。以后再出现这种情况,可就得“吃”罚单了。

    高空抛物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在陋习榜上经常名列前茅,一些高层住户不仅扔垃圾杂物,更有甚者还会倒污水扔花盆等,此举既是一种不文明行为,更严重威胁人们头顶上的安全。

    条例摘要第六十三条 随地吐痰、随处便溺,乱扔垃圾的,由城市管理部门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从建筑物向外抛掷物品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清除,并处五百元罚款。

    露天焚烧落叶、秸秆、垃圾,罚!

    露天焚烧落叶、秸秆、垃圾等,不仅会乌烟瘴气,污染环境,与“蓝天保卫战”背道而驰,还有可能酿成火灾事故,更有甚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

    条例摘要第六十六条 在建成区露天焚烧落叶、秸秆、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的,由城市管理部门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在其他区域露天焚烧的,由生态环境部门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乱涂乱画,随意张贴广告等,罚!

    走进景区,一个个“××到此一游”的“签名”比比皆是,走进社区,满楼道的“小广告”像“牛皮癣”一样层出不穷。这样的现象,既有损文明,更大煞风景。

    条例摘要第六十五条 乱涂、乱画、乱刻,随意张贴、喷涂广告,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清除,并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有碍城市容貌的,处二千元罚款。

    私搭乱建,罚!

    阳台被改成阳光房、楼前空地被圈成自家“后花园”、住宅楼被改成门脸房……多年来,私搭乱建一直是城市治理的“老大难”,形形色色的违章建筑,不仅把小区变成了“大杂院”,还成了城市文明的“减分项”。

    条例摘要第六十七条 违反规定在建成区私搭乱建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拒不拆除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法强制拆除,费用由违法责任人承担,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在其他区域私搭乱建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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