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时报2017年11月03日第04版报道:
■ 时报记者 王森 报道
为贯彻《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落实天津市委、市政府加快建设创新发展的现代化天津,打造创新驱动新引擎的战略部署,天津开发区近期对现有科技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梳理和评估,并通过对先进地区的调研和对标,按照科技企业全生命周期配置科技政策资源,于10月31日隆重推出了《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打造创新新引擎、建设科技创新高地的若干措施》(“泰达科技创新十条”)。“泰达科技创新十条”中提出实施“十大创新工程”,并设立了“十大扶持资金”。
据悉,“泰达科技创新十条”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实施创业企业起航工程。设立每年额度为2000万元的科技创业扶持资金,鼓励创业企业创新发展,完善创业生态体系。
二、实施科技重点企业腾飞工程。设立每年额度为4000万元的重点科技企业扶持资金,对瞪羚企业和领军企业给予重点扶持,推动科技重点企业加速发展。
三、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程,设立每年总额度为4000万元的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资金,加速高新技术企业聚集发展。
四、实施创新能力提升工程。设立每年额度为5000万元的创新能力扶持资金,推动区域科技创新能力不断提升。
五、实施重点科技领域突破工程。设立每年额度为6000万元的科技产业促进资金,促进集成电路设计、生物医药大健康、智能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等重点科技领域发展,目前其中1000万元用于支持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5000万元用于支持生物医药大健康产业发展。
六、实施创业投资引导工程。设立3亿元规模的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引导资金,首期5000万元,通过加快科技创新与社会资本紧密集合,发挥财政资金的放大作用。
七、实施融资环境优化工程。设立每年额度为4000万元的融资环境建设资金,缓解区域科技型企业融资困难。
八、实施股改上市助推工程。设立每年额度为2000万元的企业股改上市扶持资金,调动区域企业股改上市的积极性,鼓励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做大做强。
九、实施知识产权强区工程。设立每年额度为3000万元的知识产权发展资金,促进开展区域知识产权工作。
十、实施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工程。设立每年额度为1000万元的科技服务业发展资金,推动区域科技服务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