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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部门公布16项措施 支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发布日期:2021-10-11 15:03 来源:天津日报 分享到:
  • 市人社局、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委、市国资委、市总工会、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市工商联等九部门日前发布通知,公布了《天津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支持措施》共计16项。

    《通知》明确天津市市级、区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可享以下支持措施:将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相关信息推送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在信用中国(天津)网站公示;将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作为银行授信融资的重要参考因素;通过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标识记于企业名下,并向社会进行公开;同等条件下,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优先认定为天津市就业见习基地;鼓励和支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稳定用工,对有用工需求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积极提供公共就业服务,优先给予政策咨询、用工招聘等服务,用工百人以上的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重点缺工企业享受相同待遇,为其提供职业介绍服务的,按照规定给予补贴;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符合条件的,优先认定为企业培训中心或企业公共实训基地;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支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开展工伤预防,同等条件下,优先评估评审验收工伤预防培训项目;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可优先参与“津洽会”人才智力引进、“双一流”高校招聘活动。

    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人力资源法律事务工作者和法律顾问,凭和谐企业劳动关系创建工作时长抵扣年度继续教育专业课时;被确定为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免于劳动保障日常巡视检查;区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特殊工时工作制行政许可有效期增加1年;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特殊工时工作制行政许可有效期增加2年;推荐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参加国家级和谐企业评选和表彰活动;作为评选市级文明单位的重要参考条件;用人单位享有参加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状、天津市模范集体评选的资格,用人单位经营者享有参加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评选的资格;作为评选全市优秀企业家、推荐全国优秀企业家的重要参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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