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支持重点平台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政策措施(试行)
为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加快实现天津“一基地三区”功能定位,对落户到天津滨海中关村科技园和宝坻京津中关村科技城的符合天津产业发展定位的北京转移来津项目,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优化子女教育保障
符合天津产业发展定位的北京转移来津项目,项目所在区为其在职职工中非本市户籍子女提供义务教育保障,对学前教育阶段适龄儿童根据本市公办、民办学前教育资源情况进行安排。
二、便利医疗医保服务
符合天津产业发展定位的北京转移来津项目,其职工在京冀两地缴纳医疗保险的,本市为其提供医疗服务保障,落实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制度,探索实行医疗门诊费用直接结算。
三、鼓励职工来津工作落户
符合天津产业发展定位的北京转移来津项目,其职工符合“海河英才”行动计划落户条件的,直接办理落户;在企业就职满1年及以上的其他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职工,并在津缴纳社会保险的,不受年龄限制,可在津落户;项目落地即可申报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企业,被认定后按照“企业提名单、政府接单办”办理落户;30周岁及以下的中高职毕业职工,可在津落户。
四、完善投融资扶持
统筹用好海河产业基金、京津冀产业结构调整引导基金等现有产业基金,按照相关规定和市场化运作模式,研究设立母基金或子基金,招揽非津投融资企业来津发展,为符合天津产业发展定位的北京转移来津项目提供投融资扶持保障。
五、满足在津合理住房需求
符合天津产业发展定位的北京转移来津项目,其在职职工户籍迁入本市的,按照本市户籍居民政策购房;其在职职工户籍暂未迁入本市且家庭在津无住房的,按照外地户籍居民购房套数政策执行,项目转移至本市后,职工即可购房,但所购住房须在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上市转让。
六、财政收入及统计指标分配
对北京市、区两级政府发挥主导作用,符合天津产业发展定位的北京转移来津项目,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形成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税收收入分享;所形成的年度地区生产总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统计指标分计。
以上措施,自2020年2月28日起施行。
《滨海新区落实 天津市支持重点平台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政策措施(试行)实施细则》解读及申报指引
政策申报平台:滨海-中关村科技园政策服务平台
政策主要内容
1. 优化子女教育保障;
2. 便利医疗医保服务;
3. 鼓励职工来津工作落户;
4. 完善投融资扶持;
5. 满足在津合理住房需求;
6. 财政收入及统计指标分配;
认定范围
1. 符合天津市产业发展定位的,在天津滨海-中关村科技园范围内生产经营的北京转移来津项目。
2. 北京转移来津项目包括来自北京的生产制造、研发设计、区域总部、股权投资、技术转移、团队创业、管理输出等模式下设立的公司、合伙企业、研究院所等机构。
申请材料
1.天津项目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可以证明其与北京公司间存在股东、管理或人员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
2.与经开区管委会或平台公司签署的《投资协议书》《合作协议书》《租赁协议书》等证明其在天津滨海-中关村科技园内投资经营的证明材料;
3.填写《北京转移来津项目认定申请表》。
职工认定
认定范围:任职于北京转移来津项目的职工。
申请材料:本人在北京转移来津项目任职的证明文件(劳动合同、社保及完税证明等相关材料)。同时任职于天津公司和北京公司,工资关系在北京公司的职工还需提供外派证明等相关材料。
优化子女教育保障
政策内容:对北京转移来津项目,滨海新区为其职工中非本市学籍随迁子女提供义务教育保障,对学前教育阶段适龄儿童根据滨海新区公办、民办学前教育资源情况进行安排。
政策亮点:切实解决园区企业外地人才子女入学问题,保障教育资源充足,合理安排。
申请材料
1.在职证明材料;
2.职工所在企业提供的《关于协助北京转移来津项目职工子女就学的申请函》(附件2)并加盖公章;
3.监护人及其子女的居民户口簿、监护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或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监护人在本市的合法居所证明。
鼓励职工来津工作落户
政策内容
1. 对北京转移来津项目,其职工符合“海河英才”行动计划落户条件的,直接办理落户;
2. 在企业就职满1年及以上的其他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职工,并在津缴纳社会保险的,不受年龄限制,可在滨海新区落户;
3. 项目落地即可申报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企业,被认定后按照“企业提名单、政府接单办”办理落户;
4. 30周岁及以下的中高职毕业职工,可在滨海新区落户。
政策亮点
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职工落户突破年龄限制。
2.30周岁及以下中职毕业职工不限社保时长、不需技能证即可落户。
本科及以上申请材料
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1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需要提供学历证、学历认证报告(境外学历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和加盖翻译机构公章的证书翻译件);
2.2硕士及以上学位,需提供学位证、学位认证报告(境外学历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和加盖翻译机构公章的证书翻译件);
3.承诺书(申请人本人签字);
4.中关村企业认定书和企业职工认定书;
5.京津企业间的关系证明材料;
6.职工在企业就职满一年关系佐证材料(以社保为准);
7.在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0周岁及以下中职毕业职工申请材料
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普通中专、职高、技校,需提供学历证、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生登记表(加盖存档机构工作);
3.承诺书(申请人本人签字);
4.中关村企业认定书和企业职工认定书;
5.京津企业间的关系证明材料;
6.在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完善投融资扶持
政策内容
统筹用好海河产业基金、京津冀产业结构调整引导基金等现有产业基金,按照相关规定和市场化运作模式,研究设立母基金或子基金,招揽非津投融资企业来滨海新区发展,为符合天津产业发展定位的北京转移来津项目提供投融资扶持保障。
政策亮点
基金助力,市场运作,解决企业融资难,助推企业快速健康发展。
满足在津合理住房需求
政策内容
对北京转移来津项目,其在职职工户籍迁入本市的,按照本市户籍居民政策购房;其在职职工户籍暂未迁入本市且家庭在津无住房的,可在我市购买1套自用住房,项目转移后,职工即可购房,但所购住房须在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上市转让。
政策亮点
突破了非本市户籍购房者需要在三年内连续缴纳两年社保的要求。无需提交本市社保证明即可购房。
申报材料
1.企业为购房职工开具的《在职职工购房工作沟通函》(附件4);
2.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财政收入及统计指标分配
政策内容
对北京市、区两级政府发挥主导作用,符合天津产业发展定位的北京转移来津项目,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形成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京津冀协同发展产业转移对接企业税收收入分享办法》(财预〔2015〕92号)文件规定,执行税收收入分享;
所形成的年度地区生产总值,按照国家统计局统一核算结果,进行统计指标分计。
政策亮点
推动两地合作,让各种创新要素按照市场规律在区域内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
政策叠加为企业赋能
政策内容
对北京市、区两级政府发挥主导作用,符合天津产业发展定位的北京转移来津项目,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形成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京津冀协同发展产业转移对接企业税收收入分享办法》(财预〔2015〕92号)文件规定,执行税收收入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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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服务电话:022-25250215 / 022-25252691
技术服务热线:022-25202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