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和《天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的有关要求,天津市诚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信用管理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现予转发。请各有关单位及人员根据需要开展申报认定工作(评价标准及联系方式等见附件)。
附件:1.关于开展信用管理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
2.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天津市信用管理师职业技能培训评价(1期)工作的通知
(联系人:祁霄鹏 电话:25202748)
经开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