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学生吃饭,校长和教师代表陪餐!

发布时间:2019-09-29 17:52 来源:中国妇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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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一个大事。作为未来国家栋梁,全市中小学孩子“吃”的问题被高度重视。

      由天津市教委、市市场监管委、市卫生健康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共同制定的《天津市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办法》正式发布。据了解,今年天津市各相关部门也将积极督促该办法在各区的“落地”执行。

      该办法可谓“亮点”颇多:不仅首次提出了政府要为中小学食堂配备从业人员“买单”,而且校长和教师代表须陪同学生一起就餐。

      严禁学校以任何方式从学校食堂盈利

      根据这个办法,学校食堂要坚持公益性原则,按照学校食堂“非营利”要求,加大投入,制定落实优惠政策,降低学校食堂运行成本,严禁学校以任何方式从学校食堂盈利。落实各项公益性政策和质量管理措施,保证质价相符,收支平衡,学校食堂结余控制在年度营业额的3%以内,食堂的结余款(含历年的结余款)要专项用于补贴学校食堂运行。

      学校食堂经营者不得向社会单位或个人售卖食品

      学校食堂原则上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在校生规模较大、就餐学生多、不具备自营能力的学校食堂,可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有实力、声誉好的社会餐饮企业,实行“不带资、控制总利润”方式的托管服务,学校食堂实行“零租赁”。学校食堂经营者不得向社会单位或个人售卖食品。学校应成立由学校领导和学生、教师、家长代表等组成的膳食委员会,原则上每届任期一年。学校应将食堂收支情况全面结算,将结果向全校师生和家长公示、公开,自觉接受监督。

      配备从业人员并落实人员经费

      区人民政府、各行业办学主管部门应按照行政隶属关系为学校食堂配备从业人员并落实人员经费。记者了解到,该经费标准原则上按就餐学生每100人配备1名食堂从业人员,寄宿制学校按就餐学生每80人配备1名食堂从业人员来落实。“由财政负担部分中小学食堂从业人员的经费,可有效降低中小学食堂的开办压力,确保学生吃到更多、更有营养的餐食。”市教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实行校长和教师代表陪餐制度

      办法还特别提出了“实行校长和教师代表陪餐制度”。对此,市教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学校食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校长和教师代表陪餐,要做到同样缴费、同时就餐、同标准就餐,并做好陪餐记录。”

      据了解,今年天津市各相关部门也将积极督促该办法在各区的“落地”执行。同时,鼓励各区整合辖区内的学校、社区养老等就餐需求,建设行政区域内的“中央厨房”或集约化粗加工中心,减少学校食堂加工环节,减轻学校食堂管理压力,使更多学校具备开办学校食堂的条件。

      2018年8月,市教委和市卫计委联合印发《天津市中小学学生餐营养指南(2018年版)》,邀请天津市多名营养专家,针对6至17岁中小学生生长发育需求,结合课业活动和运动量,科学制定营养指南。这也标志着天津市中小学生营养餐有了官方“标准”。

      学校食堂和供餐单位应注意每周的学生餐食物种类应不少于25种。三餐不能用糕点、甜食或零食代替,不应将含糖饮料作为辅助配餐提供。

      《指南》对烹饪细节作出了规定:例如蔬菜应先洗后切;烹调以蒸、炖、烩、炒为主;尽量减少煎、炸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烹调方式;烹调好的食品不应存放过久;不制售冷荤凉菜。

      学校应配备专(兼)职校园营养师,供餐单位应配备专职营养师。应及时将供餐食谱向全校师生和家长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