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天津养老金调整标准出台

发布时间:2019-09-26 17:20 来源: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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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前,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印发通知,自今年1月1日起,调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老年人生活补助标准。

      此次调整后,全市共有84万人受益,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由295元提高到307元,老年人生活补助标准分别由113元、123元、133元提高到125元、135元、145元。

      在此基础上,为进一步突出养老金的老年保障作用,对年满65周岁以上的人员给予适当倾斜,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调整增加的养老金自7月起发放,1至6月份调整增加的养老金随7月份养老金一并补发。

      调整范围

      自2019年1月1日起,对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领取老年人生活补助的人员,调整基础养老金和老年人生活补助标准。

      调整办法

      (一)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295元调整为307元;

      (二)老年人生活补助标准:年满60周岁不满70周岁的由每人每月113元调整为125元;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由每人每月123元调整为135元;80周岁以上的由每人每月133元调整为145元。

      (三)截至2018年12月31日年满65周岁,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或老年人生活补助的人员,其基础养老金或老年人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资金来源

      调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老年人生活补助标准所需资金,按照原资金渠道筹集并发放。

      本次调整增加的基础养老金和老年人生活补助,自7月份起发放,今年1至6月份调整增加的随7月份一并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