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救助办法

发布时间:2018-08-17 09:08 来源: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妇联
分享到:
  •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要动员全党全国全社会力量,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以及“病有所医、弱有所扶、幼有所养……”的精神,天津市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下称基金会)充分发挥慈善组织救助职能作用,本着“拾遗补缺救急难”的原则,主要关注低保边缘户家庭,重点救助单亲困难母亲和罹患重大疾病的困难家庭妇女儿童,聚焦千个结对帮扶困难村,通过“五救助一保障”实施精准有效的帮扶,切实解决广大妇女儿童最盼、最急、最忧、最怨的实际问题。根据基金会职责和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办法》。

    一、生活救助

    (一)单亲困难母亲春节慰问

    1.救助对象:未享受“低保家庭”和“特困家庭”救助政策的单亲困难母亲。

    2.慰问标准:每户一份米、面、油等慰问品。

    3.救助程序:各区妇联根据“单亲困难母亲信息管理系统”情况选定受助人,基金会统一购买并配发送到各街(乡、镇),由街(乡、镇)妇联组织发放,由妇联干部亲自送到单亲困难母亲家中。

    4.慰问时间:春节前。

    (二)困难家庭应急救助

    1.救助对象和条件:

    (1)因突发意外事故(交通事故、火灾、溺水等),造成家庭成员重伤或亡故,或直接财产损失达3万元以上,且暂时得不到赔偿和有关部门救助的困难妇女和儿童。

    (2)家庭成员中有罹患重大疾病且年度医药费自付金额超过5万元的,又不符合本《办法》规定中大病救助条件的困难妇女和儿童。

    (3)因其他意外状况导致生活遇到困难,上访求助到各级妇联组织的妇女和儿童。

    2.救助标准:500-3000元。

    3.救助程序:

    (1)申请救助对象填写“申请救助登记审批表”,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如实提供本人身份证、收入证明、相关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或医疗诊断证明、医保或新农合结算单等有效证件原件。村(居)民委员会接到申请后,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性和申请人家庭收入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并将以上材料原件(身份证只需复印件)一并报送街(乡、镇)妇联审核

    (2)街(乡、镇)妇联对村(居)民委员会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材料报送区妇联审批。

    (3)区妇联对街(乡、镇)妇联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报送至基金会,基金会召开救助评审小组会,集体研究确定救助金额,按照程序进行拨付。

    4.救助时间:全年。

    二、医疗救助

    (一)困难妇女重大疾病救助

    1.救助对象和条件:本市户籍,患有尿毒症、白血病、心脑血管意外、各种恶性肿瘤等重大疾病的困难妇女且本年度医药费自付金额超10000元。

    2.救助标准:按照自付金额的20%给予救助金,最高救助10000元,单亲困难母亲按照自付金额的50%给予救助金,最高救助20000元。

    3.救助程序:

    (1)申请救助对象填写“申请救助登记审批表”,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如实提供本人身份证(以及复印件)、本年度医疗诊断证明、家庭收入证明(单亲困难母亲除外)、与所申请病种相关的医保或新农合结算单等有效证件原件。村(居)民委员会接到申请后,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并将以上材料原件(身份证只需复印件)一并报送街(乡、镇)妇联审核。

    (2)街(乡、镇)妇联对村(居)民委员会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材料报送区妇联审批;

    (3)区妇联对街(乡、镇)妇联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报送至基金会,基金会召开救助评审小组会,集体研究确定救助金额,按照程序进行拨付。

    4.救助时间:全年。

    (二)单亲困难母亲妇科疾病手术援助

    1.救助对象和条件:患有子宫肌瘤、附件肿物、宫颈癌前病变、子宫脱垂等妇科疾病需要住院手术治疗的单亲困难母亲。

    2.救助标准:每人2000元

    3.救助程序:同“困难妇女重大疾病救助程序”(无需提供家庭收入证明)。

    4.救助时间:全年。

    (三)困难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救助

    1.救助对象和条件:本市户籍,患有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重大疾病的困难儿童。

    2.救助标准:白血病给予20000元救助金;先天性心脏病等其他重大疾病给予10000元救助金。

    3.救助程序:同“困难妇女重大疾病救助”。

    4.救助时间:全年。

    (四)农村困难母亲“两癌”救助

    1.救助对象和条件:按照全国妇联“两癌”免费检查和救助项目的要求,本市农业户籍、年龄35-64岁、2009年7月以后患有乳腺癌和宫颈癌并进行手术治疗的困难母亲。

    2.救助标准:每人10000元。

    3.救助程序:由各区妇联按照全国妇联规定的时间,将拟救助人员录入“两癌”筛查数据采集系统,根据全国妇联和市财政资金支持情况分配救助名额,基金会按照比例分配给各区,各区依据困难程度,分批分期进行救助。

    4.救助时间:一般为12月-转年2月。

    (五)肝肾器官移植手术救助

    1.救助条件:本市户籍,患有肝肾疾病、胆道闭锁症疾病且在市第一中心医院做肝肾器官移植手术的困难妇女和儿童。

    2.救助标准:最高救助50000元。

    3.救助程序:同“困难妇女重大疾病救助”。

    4.京、冀及市妇联对口支援等地区,患有胆道闭锁症疾病且在市第一中心医院做器官移植手术的困难儿童,给予最高30000元救助金。

    (六)海河女性公益关爱救助

    海河女性关爱基金是由天津坤如玛丽妇产医院注资100万元与基金会合作建立的,主要是针对困难妇女妇科疾病的检查及手术治疗给予一定费用的减免。

    1.救助对象:患有妇科疾病的困难妇女。

    2.救助内容:妇科疾病检查费、门诊手术费援助等。

    3.救助标准:在天津坤如玛丽妇产医院就诊减免500-3000元。

    4.救助程序:患病妇女携带家庭困难证明到天津坤如玛丽妇产医院就诊。

    5.救助时间:全年。

    (七)助孕公益援助

    助孕公益基金是由天津天孕医院注资100万元与基金会合作建立的,主要是针对不孕不育妇女家庭提供诊疗资金援助。

    1.援助对象:结婚后两年及以上未孕生育的女性,妻子年龄不超过40周岁,丈夫年龄不超过60周岁的不孕不育困难家庭。

    2.援助标准:每个家庭1000元。

    3.援助程序:申请人提交夫妻一方或双方在三甲医院的诊疗病历及票据、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原件等材料到天孕医院进行初审,经基金会审核通过后发放援助金。

    4.援助时间:全年。

    三、创业帮扶

    为单亲困难母亲创业提供无息贷款支持

    1.帮扶对象:有正在经营的创业项目,急需周转资金支持的单亲困难母亲。

    2.贷款额度:最高2万元。

    3.申请程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供法人登记证、经营用房证明等相关证照复印件,由各区妇联推荐,报基金会。基金会进行实地考察,对符合贷款条件的由相应机构或其有担保能力的亲属担保,给予每人不超过2万元的一年期免息贷款。

    4.帮扶时间:全年。

    四、心理抚慰

    为有需求的单亲困难母亲及其子女,免费提供团体辅导和个体咨询服务。

    五、助学援助

    (一)单亲困难母亲子女上大学援助

    1.援助对象:参加本年度全国统一高考并被大学本科院校录取的单亲困难母亲家庭子女(低保户一本生除外)。

    2.援助标准:每人2000元。

    3.援助程序:

    (1)申请救助对象填写“申请救助登记审批表”,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被录取人的身份证、准考证、成绩单、录取通知书等复印件。村(居)民委员会接到申请后,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并将以上材料一并报送街(乡、镇)妇联审核。

    (2)街(乡、镇)妇联对村(居)民委员会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材料报送区妇联审批。

    (3)区妇联对街(乡、镇)妇联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报送至基金会,基金会召开救助评审小组会,集体研究确定救助金额,按照程序进行拨付。

    4.援助时间:当年7-8月份。

    (二)用爱送你进学堂援助

    1.援助对象:本年度考入一本重点大学和市重点高中的困难家庭优秀学子。

    2.援助标准:考入大学学生每人每年5000元,连续资助4年;考入高中学生每人每年2000元,连续资助3年。

    3.援助程序:由各区妇联推荐并填写“用爱送你进学堂推荐表”报基金会,基金会与阳光义工爱心社考察学生家庭困难情况并寻找资助人进行资助对接。

    4.援助时间:当年7-8月份。

    (三)秋季助学援助

    1.援助对象:品学兼优的困难家庭小学、中学、大学学生,其中单亲困难母亲子女或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优先。

    2.援助标准:根据当年募集资金数额确定援助人数和援助金额。

    3.援助程序:基金会依据当年募集资金数额确定给各区分配援助人数和援助金额,各区妇联根据分配名额确定援助对象。其他申请程序同“单亲困难母亲子女上大学援助”。

    4.援助时间:当年7-8月份。

    六、健康保障

    基金会为全市单亲困难母亲每人购买一份“女性特定疾病保险”。对当年初患原发性卵巢癌、子宫内膜癌、宫颈癌、输卵管癌、阴道癌、子宫肉瘤,赔付金额1万元;初患原发性乳腺癌赔付金额2万元。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暂定三年。最终解释权归天津市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所有。

     附件1《天津市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救助办法》相关说明.docx

     附件2:申请救助登记审批表.docx


     

     

    天津市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