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评选表彰天津市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24 15:45 来源: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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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开区各基层妇女组织:

      近年来,全市妇联系统各级组织和广大妇女干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实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这一基本要求,立足当好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全面履行引领服务联系职能,坚决扛起引领妇女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责任,引导广大妇女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等各条战线上彰显巾帼力量,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朝气蓬勃、满腔热情地为妇女群众办实事、解难题,激发广大妇女的历史责任感和主人翁精神,争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涌现出一大批敢于斗争、勇于担当、奋发有为的集体和个人。为表彰他们的先进事迹,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市妇联决定启动天津市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天津市妇联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各级妇联组织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各级妇联团体会员、各级妇联联系的社会组织及女性相对集中的地方灵活建立的妇联组织。

      2.天津市妇联系统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一是具有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身份的市、区、基层妇联组织的处级及以下专挂兼职干部、执委。二是不具有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身份的妇联组织的专挂兼职工作人员、执委、企业职工。原则上均要求从事妇联工作5年以上。

      二、评选条件

         (一)天津市妇联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家庭家教家风建设重要论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模范发挥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桥梁和纽带作用。

      2.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领导集体团结有力、担当尽责、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出色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妇联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有动员力、凝聚力和影响力。

      3.坚持把联系和服务妇女作为工作生命线,做好引领服务联系工作,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 在推动解决妇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积极引导妇女发挥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为我市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作出突出成绩。

      4.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妇联组织建设,组织网络覆盖广泛,工作队伍不断壮大,工作阵地充满活力,工作保障有效落实,服务载体特色鲜明,在努力破解妇联基层组织建设重点难点问题等方面创造出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

      5.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等国家重大战略和急难险重任务中,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行动迅速,措施有力,成效显著。

      6.近5年未发生安全、质量责任事故,未发生违纪违法、重大投诉等问题。

      (二)天津市妇联系统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模范践行新时期好干部标准,热爱妇女工作,知妇女群众、懂妇女群众、爱妇女群众,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妇女工作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全国妇联、天津市妇联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谋划开展妇联工作,工作理念先进,工作手段创新,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模范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3.研究探索妇女工作和妇联组织建设规律,在加强妇女思想政治引领、促进妇女发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等方面真抓实干,成效显著。

      4.密切联系妇女群众,真诚倾听妇女呼声,及时反映妇女意见、建议和诉求,积极回应妇女群众关切,全心全意为妇女群众服务,深受妇女群众信赖,在积极推动解决事关妇女利益的实际问题方面出实招、办实事、见实效,工作有特色、有经验、有亮点,群众工作本领强。

      5.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等国家重大战略和急难险重任务中冲锋在前、无私奉献, 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作出突出贡献,事迹感人,催人奋进。

      6.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未发生违纪违法、重大投诉等问题。

      凡近5年内本单位干部职工有违纪违法问题的,原则上该单位不能参评先进集体;任期内本单位干部职工有违纪违法问题的,原则上该单位主要负责人不能参评先进个人。

      三、评选程序

      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对推荐的评选对象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本单位、区妇联、全市范围内进行公示。具体工作程序为:

      1.组织推荐和单位公示。有关单位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和集体,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推荐意见,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各推选单位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事迹等进行审核,撰写初审推荐工作报告,于8月28日前将初审材料,连同电子版一并经开区妇联。由经开区妇联统一报送新区妇联组织部初审。

      初审材料包括:初审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对象初审表》(附件1,一式2份)、《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5,一式2份)。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单位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拟推荐对象及其简要事迹(不超过300字)、本单位公示情况等。

      2.初审和区级公示。对推选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经市妇联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推荐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推荐对象后,反馈给新区妇联,原则上由新区妇联统一征求公安部门意见。另外一些部门的意见,按照推荐对象的身份由各推荐单位分别开展,其中,对机关和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按管理权限,还应当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意见;对居民或村民还应当征求乡镇(街道)党组织、综治部门等的意见;对企业及企业负责人还应当征求生态环境、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国有企业负责人还须征求审计部门意见,私营企业负责人还应当征求统战、工商联等部门意见;对其他身份的人员,依据隶属关系和管理关系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见附件4)。上述工作由各推荐单位统一组织办理,不得由推荐人自行办理。

      推荐单位在深入考察、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基础上,集体研究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并于10月14日(暂定,最终日期根据市妇联初审反馈的时间和各单位征求意见等具体情况而定)前反馈给新区妇联。新区妇联汇总后,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和简要事迹,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11月1日前将复审材料,连同电子版一并报市妇联领导小组办公室。

      复审材料包括:正式评选推荐工作报告、《天津市妇联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2,一式4份)、《天津市妇联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3,一式4份)、《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附件4,一式4份)、《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5,一式4份),正式推荐对象个人2寸蓝底彩色证件照片电子版等。

      正式评选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征求意见情况、推荐意见等。

      3.复审及市级公示。市妇联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复审,在深入考察、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基础上,提出拟表彰对象,提请领导小组、市妇联党组审议确定后,在全市范围内对表彰对象进行公示。

      4.确定表彰对象。市妇联领导小组根据公示情况,确定表彰对象,印发表彰决定。天津市妇联系统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将择优推荐为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四 、工作要求

      (一)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基层一线。此次评选要聚焦妇联系统自身组织和人员,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重点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努力工作的村、社区基层妇女干部倾斜。不得评选副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局级及以上单位和干部。2020年度“最美妇联人”点赞对象作为此次评选的重要参考,优先考虑。

      (二)坚持评选标准,确保评选质量。评选推荐工作要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凡是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推荐。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贡献大小和工作作风作为衡量标准。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标准、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切实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杜绝带“病”表彰。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采取适当方式进行考察了解,无异议后方可上报,确保推荐对象符合条件、群众公认、名副其实。

      (三)加强组织领导,严肃工作纪律。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切实发挥各级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要严肃推荐纪律,杜绝暗箱操作,认真处理群众举报。对评选中的违规违纪问题实行“零容忍”,对于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集体或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推荐名额。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法律、纪律等严肃处理。把好“入口关”的同时,把好“出口关”,对于已授予称号的表彰对象,如发生违纪违法等行为,撤销其称号。

      (四)注重典型宣传,抓好统筹推进。要利用各种媒介广泛宣传评选活动,创新宣传手段,因地制宜通过网络视频、网络动画、微电影、H5宣传页面等大力宣传基层优秀妇女干部、先进集体的事迹。此次评选工作时间紧、程序严、标准高,各推荐单位务必要在严格履行推荐程序的基础上,确保报送时间节点和材料质量,过时不报视为放弃。报送的先进事迹和公示材料要按照信息公开要求作保密检查,确保不涉及国家秘密和敏感信息。所有推荐材料都须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用A4 纸双面打印。按要求加盖公章后报经开区妇联。由经开区妇联统一报送新区妇联组织部。电子版请刻录光盘报送。邮包外封注明“xx单位评先初审 (或复审)材料”,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手机号。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余颖     王欣欣

      联系电话:25203973  25203974

      电子邮箱:tedafulian@163.com

       

      天津经开区妇联

                 2021年8月24日

     

     

     

    附件:
    https://attNew.teda.gov.cn/kfqfl/upload/files/2021/8/附件1:推荐对象初审表.doc
    https://attNew.teda.gov.cn/kfqfl/upload/files/2021/8/附件2:天津市妇联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doc
    https://attNew.teda.gov.cn/kfqfl/upload/files/2021/8/附件3:天津市妇联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doc
    https://attNew.teda.gov.cn/kfqfl/upload/files/2021/8/附件4: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doc
    https://attNew.teda.gov.cn/kfqfl/upload/files/2021/8/附件5:推荐对象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