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滨海新区妇联关于开展2021年度单亲困难母亲医疗、子女教育等救助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30 16:15 来源: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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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开区各基层妇联: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扎实落实2021年区委区政府民心工程项目,按照滨海新区社会保障和救助体系要求,严格执行滨海新区困难妇女儿童专项救助实施细则,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精神,滨海新区妇联将从医疗、子女教育、应急等方面对单亲困难母亲进行救助,切实为困难群体办实事送温暖,不断提升妇女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具体救助安排如下:

      一、医疗救助

      (一)救助对象:单亲困难母亲信息库内未享受“低保家庭”和“特困家庭”救助政策的人员及持有滨海新区居住证的单亲困难母亲信息库人员。

      (二)救助条件:

      对于患有以下疾病予以救助:

      1.妇科疾病:子宫肌瘤、附件肿物、宫颈癌前病变、子宫脱垂等;

      2.重大疾病:心肌梗死、尿毒症、白血病、肝硬化、再生障碍行贫血、风心二狭二闭、脑血管畸形、脑血管意外、坏死性肠梗阻、肝萎缩、严重复合型外伤、严重电击伤、各种癌性病变。

      (三)救助标准:

      1.住院治疗援助。在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救助报销及天津市儿基会、民政部门救助基础上,其余个人负担费用,按照下列标准实行分段救助,当年报销封顶线为5000元。

      (1)5000元以下救助30%;

      (2)5001元至10000元救助40%;

      (3)10001元以上救助5000元。

          2.后续治疗援助。上述疾病在手术后需要继续治疗的,给予后续治疗援助,标准同“1.住院治疗援助”。

      (四)救助程序:申请救助者如实填写《申请救助登记审批表》,同时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医保证复印件、二级以上甲等医院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原件、本年度与申请救助病种相关的医药费自付金额部分收费凭证原件。由所在社区(村)、各街镇(开发区)妇联逐级审核批准盖章后报区妇联家儿部,区妇联家儿部提交滨海新区妇联党组会议审核通过后给予救助。

      二、教育救助

      (一)救助对象和条件:单亲困难母亲信息库内未享受“低保家庭”和“特困家庭”救助政策的人员子女及持有滨海新区居住证的单亲困难母亲信息库人员子女,在当年考入高中、大学(包括大专)的,给予一次性救助。

      (二)救助标准:高中3000元,大学(包括大专)4000元。

      (三)救助程序:申请救助者如实填写《申请救助登记审批表》,同时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子女的身份证、准考证、成绩单、录取通知书等复印件。由所在社区(村)、各街镇(开发区)妇联逐级审核批准盖章后报区妇联家儿部,区妇联家儿部提交滨海新区妇联党组会议审核通过后给予救助。

      三、应急救助

      (一)单亲困难母亲应急救助

      1.救助对象:单亲困难母亲信息库内未享受“低保家庭”和“特困家庭”救助政策的人员及持有滨海新区居住证的单亲困难母亲信息库人员。

      2.救助条件:因突发灾害、患重大疾病等在享受医保及各项社会帮扶后仍难以维持家庭基本生活的,给予一次性救助。

      3.救助标准:1000元。

      4.救助程序:申请救助者如实填写《申请救助登记审批表》,同时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医保证复印件,其中因病申请救助者,提供二级以上甲等医院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原件,因意外事件申请救助者,提供相关事实证明材料。由所在社区(村)、各街镇(开发区)妇联逐级审核批准盖章后报区妇联家儿部,区妇联家儿部提交滨海新区妇联党组会议审核通过后给予救助。

      (二)困难家庭应急救助

      1.救助条件和对象:因交通事故、火灾、食物中毒、被歹徒袭击等各种意外情况导致生活确实陷入了极度困境的非单亲家庭,给予一次性救助。

      2.救助标准:1000元。

      3.救助程序:申请救助者如实填写《申请救助登记审批

      表》,同时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医保证复印件、遭受意外的相关事实证明材料及所在社区(村)、各开发区、街镇妇联出具的情况说明(包括家庭困难情况、收入情况、子女情况等)。由所在社区(村)、各街镇(开发区)妇联逐级审核批准盖章后报区妇联家儿部,区妇联家儿部提交滨海新区妇联党组会议审核通过后给予救助。

      四、注意事项

      1.以上各项救助为区妇联2021年常规救助,一年内均不可在区妇联重复申请,但与市儿基会各类救助不冲突。

      2.救助申请表中救助类型一栏,按照通知类别填写。表格以母亲的名义填写,主要信息写母亲的。

      3.请各社区妇联积极配合,认真调查,及时申报,于2021年8月底前将《申请救助登记审批表》纸质版(一份)和电子版及相关材料报经开区妇联。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汪老师  

      联系电话:25203978

      电子邮箱:tedafulian@163.com。

      

      

      

      

                               天津经开区妇联

                   2021年8月30日

    附件:
    https://attNew.teda.gov.cn/kfqfl/upload/files/2021/8/申请救助登记审批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