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担保贷款清单
为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为创业者减轻创业场地租金负担,支持创业,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根据国家和天津市有关规定,对创业者租赁房屋正常生产经营的,给予其创办企业最长2年房租补贴。 符合条件的企业,每月可享受创业房租补贴1000元;每带动1人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月再增加500元。每月补贴额度最高2500元。实际房租金额低于上述补贴标准的,按实际房租金额予以补贴。房租补贴享受期限自首次领取之月起连续计算,最长24个月。
申请条件: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在津租赁房屋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且正常生产经营的,自企业注册成立之日起2年内可申请享受创业房租补贴,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租赁房屋坐落地在经开区的创业企业(包括实际经营地坐落在中心商务区、北塘中关村的创业企业);
2.本市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普通高等院校(含港澳台)、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离校5年内的毕业生;回国5年内的留学人员;落户5年内的“海河英才”人员和认定5年内的“项目+团队”成员;国家级或市级创业大赛5年内获奖人员;经认定的本市就业困难人员。上述人员应为企业创办人并担任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3.产权清晰,依法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不得分租或转租;为企业主要生产经营地。
3、一次性创业补贴
按照《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3〕3号)文件规定,为鼓励自主创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实施创业人员一次性补贴发放政策。在本市首次创业并同时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可申请一次性3000元创业补贴。符合条件的人员创办企业正常经营满12个月,带动就业1人以上并缴纳12个月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享受3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创办企业正常经营满6个月,带动就业1人以上并缴纳6个月社会保险费的,可先行申领补贴资金的50%。
申请条件: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津首次创办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且正常生产经营,带动1人及以上就业,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自注册之日起2年内可申请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
1、普通高等院校(含港澳台)毕业后2年内的毕业生;
2、登记失业6个月及以上的本市户籍人员;
3、在本市涉农区创业的返乡入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