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担保贷款清单
为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培育更多市场主体。依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关于印发《天津市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4〕2号)文件精神,支持在津创业的具备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和小微企业,申请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由经办银行发放,政府给予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贷款业务。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400万元。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3年,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2年。经办银行认可,可展期1次,期限不超过1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或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申报条件 | 银行名称 | 贴息标准 |
在本市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合作社等经营实体,无不良信用记录,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创业人员,可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一)属于重点就业群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二)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且未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 (三)创办经营实体并按规定进行登记注册; (四)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借款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无其他贷款。 | 中国银行 | 创业担保贷款利率由借款人、经办银行、受托担保机构协商确定,贷款利率上限为LPR+50BPs。其中,LPR为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政府按利息的50%给予补贴。 |
建设银行 | ||
农业银行 | ||
工商银行 | ||
邮政储蓄银行 | ||
江淮村镇银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