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开发区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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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15 18:53 来源: 新闻发布会 分享到:
  • 工委、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各直属企业、各驻区单位: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工作制度(试行)》已经工委、管委会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6月19日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工作制度(试行)


    为全面、准确、及时传达开发区工委、管委会的重大决策部署,宣传我区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成就、经验和做法,弘扬干事创业、奋勇拼搏的好作风和正能量,不断提升区域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根据天津市和滨海新区有关要求,结合开发区工作实际,制定《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工作制度(试行)》。

    一、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建立职责分明、管理集中、运转高效的新闻发布工作机制,向社会和公众通报工作、展示成就、解释政策、披露信息、澄清事实、增进了解,确保新闻发布全面、及时、准确、权威,为推进开发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发布内容

    开发区工委、管委会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取得的重大成果;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政策、措施;各类突发性、灾害性、紧急性事件的情况通报、处置意见、处置进展及处置结果;新闻媒体及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对不实新闻报道或有关社会谣言进行回应和澄清;其它需要向社会及公众发布的事项。

    三、发布机构

    (一)设立开发区新闻发言人(发布会主持人)

    开发区新闻发言人(发布会主持人)由管委会新闻宣传部门有关负责同志担任,主要职责为:执行发布选题、邀请媒体记者、主持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组织媒体采访环节等。

    (二)成立开发区新闻发布会工作小组

    开发区新闻发布会工作小组的成员单位包括:管委会办公室、党建工作部、开发区总工会、政研室、发改局、投促办、市场监管局、贸发局、建交局、科技局、教文卫体局、人社局、环保局、城管局、南港综合办、泰达科技集团。小组办公室设在管委会办公室。主要职责为:结合工作发掘新闻线索、报送选题信息、发布工作成果及其他具有新闻价值的内容等。

    四、会务组织

    (一)发布会时间和地点

    开发区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原则上年内逢双数月中旬左右举办,有重大事项需及时发布的,经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批准后随时召开。发布地点原则上设在投资服务中心三楼贵宾厅。

    (二)发布会人员组成

    开发区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参加人员包括:工委、管委会有关领导;工委、管委会有关委办局、事业单位、驻区单位、直属企业相关负责同志;新闻发言人(发布会主持人);媒体记者等。

    五、工作程序

    (一)逢单数月30日前,新闻发布会工作小组的成员单位应结合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总结各类发展指标、招商引资成果、重大项目情况、民生实事进展等方面内容,以及其他具有新闻价值的内容,填写《天津开发区新闻发布会拟发布选题信息汇总单》(附件1),向办公室报送一条以上拟发布选题信息。

    (二)逢双数月5日前,由办公室牵头,根据选题信息报送的内容和质量,组织新闻发布会工作小组的相关成员单位召开一次沟通交流会,初步拟定在新闻发布会上发布的选题。

    (三)逢双数月10日前,确定在会上发布选题的新闻发布会工作小组的相关成员单位填写《天津开发区新闻发布会选题申报单》(附件2),连同选题的新闻素材稿、详细背景资料,经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定后一并报送办公室。办公室负责将拟发布选题材料汇编成册。

    (四)办公室负责将拟发布选题填写《天津开发区新闻发布会发布内容申报单》(附件3)报工委、管委会批准,并请示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出席领导等事宜。

    (五)办公室根据工委、管委会有关领导的要求落实新闻发布会相关事宜,包括通知参会领导及部门、邀请媒体、拟定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流程和主持词、布置会场、准备会议材料等。

    (六)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拟由开发区新闻发言人主持,涉及全区性的重要发布内容由参会的工委、管委会相关领导发布,涉及各相关领域的发布内容由工委、管委会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发布。

    (七)参加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的工委、管委会相关领导及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应积极回答记者就发布内容提出的相关问题,并配合部分音视频媒体记者做好采访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新闻发布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发布内容要做到严肃、准确、权威,必须符合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与天津市、滨海新区及开发区的决策部署相一致。遵守宣传纪律,严格遵守《保密法》,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对可能涉密或涉及国家安全的内容,须经保密部门、国家安全部门审核同意,方可发布。

    (二)以工委、管委会名义发布的内容,要经过工委、管委会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批准;以各部门各单位名义发布的内容,要经过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的批准。

    (三)办公室负责组织全区的新闻发布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负责承接本部门本单位业务领域的新闻发布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下,积极为组织开展新闻发布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四)工委、管委会将新闻发布工作纳入各部门各单位年度考核内容,根据上报的新闻宣传稿件数量、质量、采用条数、宣传效果等,年终评选表彰新闻发布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

    七、其他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天津开发区新闻发布会拟发布选题信息汇总单

    2.天津开发区新闻发布会选题申报单

    3.天津开发区新闻发布会发布内容申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