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区域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创新型人才培养,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的实施意见(2011-2020年)》(津人才〔2011〕8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按照市人社局和新区人社局相关部署,现开展2018年“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第一层次人选原则上应从已备案的“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二层次人选中产生。已获得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天津市有突出贡献专家(授衔专家)等称号的人选,不在选拔范围。
二、选拔对象和条件
选拔对象和选拔条件按照《意见》有关规定执行。第一层次人选,年龄一般在40岁左右,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扎实系统的专业理论基础,专业工作经验丰富,能够解决科研或生产中重大的、关键性的技术问题,在同行中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2)作为工业重大项目、服务业重大项目、区县重大项目、自主创新产业化重大项目、重大市政交通项目的主要参与者,完成产品开发、工艺改进、技术改造,为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做出较大贡献;
(3)承担或参与的项目(课题)曾获市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科学技术奖、社科奖、专利奖、新闻出版奖、文化艺术奖等);
(4)主持的科研成果具有较高的实用价值,在成果转化或推进社会发展方面取得比较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
(5)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或在国际、国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论文;
(6)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理论研究和技术创新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并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此次重点选拔我市优势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学科和科技型企业中从事原创性研发、科研成果转化等直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中青年专业人才。
三、申报材料和申报时间
推荐材料包括:
(1)单位推荐报告1份;
(2)《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申报表》一式7份(见附件1),
(3)《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推荐人选汇总表》1份(见附件2),
(4)相关佐证材料(即申报人承担项目、获得奖励、发表论文、创造效益等方面的证明材料,后附其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一式2份(单独装订成册,要求不超过40页)。
以上推荐材料的1-3项均需提供电子文本,请于3月30日(星期五)前先将电子文本材料发送指定工作邮箱。
联系人:孙运芳
联系电话:25203780
工作邮箱:sunyf@teda.gov.cn
附件:1.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申报表
2.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推荐人选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