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二层次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区域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创新型人才培养,助力繁荣宜居智慧新城建设,根据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的实施意见(2011-2020年)》(津人才〔2011〕8号,以下简称《意见》),按照新区人社局相关部署,决定开展2018年“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二层次人选选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选拔工作在区域企事业单位中开展。第二层次人选原则上应从备案的“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三层次人选中产生。已获得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天津市有突出贡献专家(授衔专家)等称号的人选,不在选拔范围。
二、选拔对象和条件
(一)选拔对象。按照《意见》有关规定执行。此次重点选拔区域优势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学科和科技型企业中从事原创性研发、科研成果转化等直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中青年专业人才。
(二)选拔条件。第二层次人选,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扎实系统的专业理论基础,专业工作经验丰富,能够解决科研或生产中重大的、关键性的技术问题,在同行中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2.作为工业重大项目、服务业重大项目、区重大项目、自主创新产业化重大项目、重大市政交通项目的主要参与者,完成产品开发、工艺改进、技术改造,为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做出较大贡献;
3.承担或参与的项目(课题)曾获区级及以上奖励(科学技术奖、社科奖、专利奖、新闻出版奖、文化艺术奖等);
4.主持或参与的科研成果具有一定的实用价值,在成果转化或推进社会发展方面取得比较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
5.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或在国内、市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论文;
6.符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理论研究和技术创新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并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三、申报材料和申报时间
(一)《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三层次人选备案表》1份。各有关单位在组织推荐第二层次人选前,先组织所属单位参照第三层次人选条件“年龄一般在40岁左右,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职称”,并同时具备选拔条件1-6项之一,选拔第三层次人选,填写《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三层次人选备案表》报开发区人社局备案;
(二)《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二层次人选申报表》一式3份,《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二层次推荐人选汇总表》1份;
(三)相关佐证材料(即申报人承担项目、获得奖励、发表论文、创造效益等方面的证明材料,后附其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学历学位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排列顺序与《申报表》所列条目顺序一致,各条目限项以外的佐证材料可一并附上,单独装订成册,要求不超过40页;
(四)单位推荐报告1份。
以上各材料均需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同时提供电子版;并于4月17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开发区人社局专技科,逾期不再受理。
四、相关要求
申报人在填写申报表和提交相关佐证材料时,务须本着实事求是原则如实填报,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核实,将取消其今年的“131”第二层次人选申报资格。
联系人:孙运芳 联系电话:25203780
电子邮箱:sunyf@teda.gov.cn
通讯地址: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A区5层人社局专技科
附件: 1.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三层次人选备案表
2.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二层次人选申报表
3.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二层次推荐人选汇总表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