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海河工匠”企业培训中心遴选通知

发布日期:2019-10-24 16:50
来源:重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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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海河工匠”建设的通知》要求,现面向全市各领域、各行业,遴选一批具备一定规模、符合相应条件的企业培训中心,鼓励其利用自有设施设备开展职工培训,并给予政策支持。

    开发区注册企业可按照如下流程申报。

    一、申报条件

    在开发区注册的企业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二)培训场地与培训项目相适应,设施设备与培训规模相匹配,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三)具有稳定的教学管理队伍。教师具有高级及以上职业技能水平,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每个培训项目配备1名以上理论课教师和2名以上实训课教师。有专职管理人员。

    (四)具有完善的设施设备、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应急保障等管理制度。

    二、支持政策

    经遴选确定的企业培训中心,开展“职业市场需求程度目录”内职业技能培训的,按照《天津市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给予培训费和鉴定费补贴。

    三、实施程序

    (一)申请。企业登录“海河英才网”(www.tjrc.gov.cn),下载《企业培训中心申报表》,填写后报开发区人社局;区人社局初审并汇总后,报市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

    (二)审核。市公共实训中心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并实地复核。

    (三)签约。经市人社局研究通过后,授予“海河工匠培训基地(企业培训中心)”铭牌,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与企业签定《承担海河工匠培训协议书》。

    四、申报材料和时间要求

    (一)申报材料

    1.《企业培训中心申报表》4份(下载地址:登录“海河英才网”,点击首页“申报表”,下载相应表格)

    2.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3.申请企业培训中心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保的有效票据凭证1份

    4.专职管理人员任命文件或劳动合同1份

    5.每个申报项目授课教师的身份证、职称证或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企业内部讲师需提供任命文件,兼职教师需提供聘用合同

    6.培训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1份

    7.消防验收合格证复印件1份

    8.企业培训制度1份

    以上各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时间要求

    申报企业请先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指定工作邮箱sunyf@teda.gov.cn。待实地审核通过后,再按要求报送纸质材料。

    联系人:开发区人社局  孙运芳

    联系电话:25203780

    电子邮箱:sunyf@teda.gov.cn

    通讯地址:宏达街19号开发区管委会A区五楼人社局专业技术人才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