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海河英才”行动计划,加强我市创新高地建设和创新型人才培养,进一步推动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的实施意见(2011-2020年)》(津人才〔2011〕8号,以下简称《意见》)和“海河英才”行动计划《天津市高层次人才培养专项资助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在市人力社保局统一部署下,决定开展2019年度“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的选拔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选拔范围和数量
选拔工作在全区企事业单位(含驻津单位)中开展。第一层次人选原则上应从 “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二层次人选中产生。已获得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天津市有突出贡献专家(授衔专家)等称号的人选,不列入选拔范围。
2019年度“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选拔数量为100名。
选拔对象和条件
(一)选拔对象。按照《意见》有关规定,此次重点选拔我区优势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学科和科技型企业中从事原创性研发、科研成果能转化为生产力的中青年专业人才,其中,人文社科领域人才要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
(二)选拔条件。“131”创新型人才的第一层次人选,年龄一般在40岁左右,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近3年来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1、主持或作为核心成员承担本市行业及以上重大科研、技术改造、工程建设等重大项目的;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或在国际、国内重要学术会议、刊物上发表过主旨演讲或论文,或创新成果曾获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的;
3、在成果应用及转化方面取得比较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的;
4、其他在理论研究或技术创新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并得到同行专家认可的。
申报材料和申报时间
(一)申报材料(电子版)
申报表格下载途径:泰达政务网---部门直通车---通知公告
1、推荐人选所在单位推荐函(电子版);
2、《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第一层次人选专项资助申请表》(电子版);
3、《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推荐人选汇总表》(电子版)。
推荐人选所在单位请于2019年5月10日(周五)前将上述申报材料电子版,上传至邮箱sunyf@teda.gov.cn,进行资格预审。
(二)申报材料(书面版)
待收到资格预审通过通知后,推荐人选所在单位再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1、推荐人选所在单位推荐函1份;
2、《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第一层次人选专项资助申请表》7份、《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推荐人选汇总表》1份;
3、相关佐证材料(包括申报人承担项目、获得奖励、发表论文、创造效益等方面的证明材料,及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一式1份,单独装订成册,要求不超过40页。
以上各材料均需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联系电话、地址
联系人:开发区人社局 孙运芳
联系电话:25203780
电子邮箱:sunyf@teda.gov.cn
通讯地址:宏达街19号开发区管委会A区五楼
人社局专业技术人才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