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天津市支持高层次人才来津创业专项(支持高端人才创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5-28 14:11
来源: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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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有关单位:

    按照“海河英才”行动计划及其实施细则要求,按市人力社保局工作部署,现就开展2019年度天津市支持高层次人才来津创业专项(支持高端人才创业)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本专项包括创业启动和创业英才两个子项,可同时申报。申报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来津创办科技型企业(通过市科技系统认定),为企业主要创办人(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

    3.企业实际投入资金不低于50万元。


    (二)创业启动专项资助条件

    申报创业启动专项资助,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时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2年。

    2.申报人占股不低于30%,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诚信守法,有自主创业经历者优先。


    (三)创业英才成长专项资助条件

    申报创业英才成长专项资助,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人为企业第一大股东,且个人实际出资额超过100万元。

    2.企业注册不超过5年,稳定运行1年以上;企业产品符合我市产业支持方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已获得订单。


    二、资助标准

    (一)创业启动专项资助标准

    1.重点类项目。企业所开发和生产的主要产品符合国家和我市的重点支持方向,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处于国际领先,具有较强竞争优势,企业实到资金在200万元以上。对纳入重点类项目的给予一次性启动资金50万元。

    2.优秀类项目。企业所开发和生产的主要产品与所在区域的发展重点关联紧密,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处于国内领先,具有较好的市场潜力,企业实到资金在100万元以上。对纳入优秀类项目的给予一次性启动资金20万元。

    3.关注类项目。企业所开发和生产的主要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具有创新性,市场潜力预期良好,企业实到资金在50万元以上。对纳入关注类项目的给予一次性启动资金10万元。


    (二)创业英才成长专项资助标准

    1.按企业贷款额度的50%,连续3年,每年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贴息资助。

    2.按高端人才本人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金额的50%,连续3年,每年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资助。


    三、申报时间

    2019年5月7日前进行申报。


    四、申报程序

    (一)企业填写《天津市高端人才创业启动专项申报表》

    《天津市创业英才成长专项申报表》(登录市人社局网站http://hrss.tj.gov.cn/ecdomain/framework/tj/index.jsp下载),并将申报表和相关申报材料,报送至区人社局。

    (二)区人社局核实后,将企业填报的申报表,上传至中天人力中心指定邮箱。

    (三)中天人力中心预审后,通知区人社局报送天津市支持高层次人才来津创业专项(支持高端人才创业)项目推荐函及符合条件的企业纸质申报材料,企业接到通知后提交。


    五、申报材料

    (一)企业出具的推荐函、企业填报的申报表(一式3份);

    (二)企业主要创办人的人才“绿卡”或学位证书、身份证(护照)复印件(主要创办人为留学回国人员的,还须提供由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由我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含章)、验资报告复印件和科技型企业认定证明材料;

    (四)产品自主知识产权(专利、版权、软件著作权)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申请贷款贴息的,需提供企业贷款合同和2018年度银行放款及产生利息的证明材料;申请个人奖励资助的,需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2018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

    上述申报材料,均须加盖申报企业公章。

    请各单位按时申报。


    联系人: 开发区人社局 孙哲   电话:25203766

    邮箱:sunzhe@teda.gov.cn

    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李艳 电话:23268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