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回国人员,天津市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申报工作开始啦!

发布日期:2019-05-28
来源: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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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才办《天津市留学人员科技活动启动项目择优资助计划实施办法》(津人才办〔2015〕9号)要求,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工作部署,现开展2019年度天津市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申报条件

申请资助经费的留学回国人员应全职在我市工作,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

(二)在国(境)外留学,学有所成,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回国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

(三)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曾在国内外核心期刊或学术专刊上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

(四)已获得国家和我市千人计划、高层次人才特殊发展支持计划、“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博士后择优资助等市级以上人才专项资助的人选,不在选拔范围之内。


申报材料

(一)《天津市留学人员科技活动择优资助项目申请表》(邮箱下载,邮箱名tjswzjyc@126.com,密码83605719);

(二)本人在国外获得的硕士及以上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由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或由我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

(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


申报要求

(一)各申报人选所在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组织申报人选客观、如实、完整地填写申请表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相关单位和人员在实施专项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有关申报人选资格,追缴专项资助经费,纳入诚信管理系统;同时,暂停申报单位下一年度该项目的申报资格,并约谈相关责任人;情节严重的,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电子版和书面材料(加盖公章,一式两份)于2019年4月25日前报送至人才开发科,电子版应包括《天津市留学人员科技活动择优资助项目申请表》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文档。请各申报单位按时提交,过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孙哲            

联系电话:25203766

电子邮箱:sunzhe@teda.gov.cn


附件: 附件材料样式及要求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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