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人才培养计划

发布日期:2019-05-30 15:43
来源:政策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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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传文化“五个一批”人才培养工程,是我市设立的宣传文化高层次人才培养专项。每两年组织1次,由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实施,相关经费从市人才发展基金列支。

    申报条件

    (一)政治坚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正确导向,自觉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中央和市委保持一致;

    (二)品德优良。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自觉弘扬正气,抵制不良风气;

    (三)业务精湛。学风严谨,学识渊博,技艺精湛,经验丰富,勇于创新,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专业技术水平、现代经营管理水平或创作表演水平;

    (四)成就显著。本职工作成绩显著,对宣传文化事业、文化产业的繁荣和发展作出较大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专业奖项;

    (五)身体健康,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副高级以上职称。

    选拔程序

    (一)推荐人选。各行业门类牵头单位根据市委宣传部确定的推荐名额,按照人选条件进行推荐申报。市委宣传部也可提出建议人选,纳入到人选所在单位统一听取意见;

    (二)专家评议。根据申报人选专业领域分别成立相应界别专家评议小组,按照“五个一批”人才标准条件对申报人选专业资格、专业成就进行评议;

    (三)考察公示。各行业门类牵头单位对初步人选进行考察,并参照干部公示的有关要求对人选进行公示。公示一般在人选所在单位进行。根据考察和公示情况,各行业门类牵头单位党委(党组)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名单;

    (四)报送材料。各牵头单位将推荐人选名单、人选申报材料报市委宣传部;

    (五)讨论决定。市委宣传部基层处会同相关业务处室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提出建议人选名单提交部务会审议,确定“五个一批”人才具体名单,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请以当年的申报通知为准。

    申报材料

    (一)单位推荐报告(主要包括人选推荐过程、排序和单位公示情况等);

    (二)行业专家评审意见;

    (三)《天津市宣传文化“五个一批”人才推荐表》;

    (四)《宣传文化“五个一批”人才申报汇总表》;

    (五)人选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包括学历、职称、获奖证书等)。

    请以当年的申报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