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人才培养计划-津门医学英才

发布日期:2019-05-30 15:45
来源:政策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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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为期3年的培养周期内给予“津门医学英才”人选60万元,所在单位一般应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匹配经费。资助经费主要用于人选发表论文、出版著作、申请专利、科研创新及配套、团队建设、学历教育、参加学术会议、国内外交流研修培训等方面。

    申报条件

    申报人选年龄一般在45岁左右,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职称,业绩特别优秀或从事急需紧缺专业的,职称、年龄等条件可适当放宽。已获特贴专家、国家卫生计生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天津市有突出贡献专家等省部级以上专家称号的,不在“津门医学英才”选拔范围内。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一线,临床技术能力突出,有效地诊治了疑难危重病症,群众满意度高,社会影响力较大,得到同行公认;或在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工作中成绩突出,为我市公共卫生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2.曾获得国家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进步奖前五名完成者;或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进步一等奖的前三名完成者;或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进步二等奖的前两名完成者;或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进步奖或国外相应水平奖项三等奖的第一完成者;

    3.主持国家级或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或在国内外本专业权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0篇以上,且被SCI、EI、ISTP收录论文5篇以上并被多次引用,具有重大科研意义和临床价值;或主编或副主编出版具有重大理论意义的学术专著;

    4.担任国家级医学学术团体常委及以上职务者,或省市级医学学术团体下属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及以上学术职务者;或担任省市级及以上部门确定的重点学科、重点专科、重点实验室专业负责人;

    5.在医学实践和理论研究中,取得创新型的研究成果,具有较强的临床意义和实用价值,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其技术或成果填补了我市空白,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选拔程序

    (一)推荐。推荐工作按照人事隶属关系,采取组织推荐方式进行。由所在单位填写相关表格,审核相关佐证材料,并对推荐人选进行公示。社会办医疗机构按照属地化原则向所在区卫生计生委推荐。部队所属医疗机构和驻津医疗机构可直接向市卫生计生委推荐。

    (二)初选。各区、委办局(集团公司)对推荐人选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有条件的部门可组织专家进行初选,提出初选意见,并将相关材料报送市卫生计生委。

    (三)评审。市卫生计生委会同有关部门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专家评审委员会依据各层次人选特点,采取审阅材料或现场答辩等方式对人选进行综合评议,提出建议人选名单。

    (四)公示。建议人选名单在市卫生计生委官方网站和所在单位同步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批准。如公示期满无异议或不影响结果的,经市卫生计生委审议后,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确定最终人选名单。

    请以当年的申报通知为准。

    申报材料

    (一)所在单位推荐函;

    (二)《天津市卫生计生行业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工程候选人申报表》;

    (三)《天津市卫生计生行业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工程候选人情况简表》;

    (四)佐证材料:职称证、最高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推荐表中所列代表性科研项目、论文论著、专利、获奖证书等业绩证明复印件。

    请以当年的申报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