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目标
培养1000名以上经营业绩突出、创新能力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地位、在行业或区域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新型企业家”,给予每人4万元资助经费支持。
申报条件
1.个人条件
(1)具有企业经营管理经验的董事长或总经理。
(2)一般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
2.企业条件
(1)上一年度主营业务年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或近两年年均增长在20%以上,或已被认定为国家、市级高新技术企业。
(2)企业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大于3%。
(3)在细分行业内居于全国前十名。
申报材料
1.《天津市企业家队伍建设“111”工程新型企业家申报书》。
2.有关证明材料。
请以当年的申报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