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家队伍建设“111”工程-“新型企业家”培养

发布日期:2019-05-30 15:51
来源:政策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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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培育目标

    培养1000名以上经营业绩突出、创新能力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地位、在行业或区域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新型企业家”,给予每人4万元资助经费支持。

    申报条件

    1.个人条件

    (1)具有企业经营管理经验的董事长或总经理。

    (2)一般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

    2.企业条件

    (1)上一年度主营业务年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或近两年年均增长在20%以上,或已被认定为国家、市级高新技术企业。

    (2)企业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大于3%。

    (3)在细分行业内居于全国前十名。

    申报材料

    1.《天津市企业家队伍建设“111”工程新型企业家申报书》。

    2.有关证明材料。

    请以当年的申报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