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家队伍建设“111”工程-“杰出企业家”培养

发布日期:2019-05-30 15:51
来源:政策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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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培育目标

    培养100名以上具有国际视野、善于国际化经营管理、具有一定国际市场影响力的“杰出企业家”,给予每人100万元经费资助。

    申报条件

    1.个人条件

    在企业中担任董事长、董事会(局)主席、首席执行官、总裁、总经理等主要领导职务三年以上,一般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2.企业条件

    能够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生产或建设类企业,应为高新技术企业,建有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申报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或综合营业收入在3亿元以上,企业年度利税总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且近三年上述两项指标的年均增长率高于本行业平均水平;近三年企业年均R&D投入达到销售收入的5%以上;拥有主营业务领域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或发明专利。

    ②商贸或服务类企业,拥有市级以上知名品牌或国内同行业领先地位,申报上年度主营业务(综合营业)收入在5亿元以上,企业年度利税总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且近三年上述两项指标的年均增长率高于本行业平均水平;近三年企业年均品牌营销投入达到销售收入的1.5%以上。

    ③金融或投资类企业,拥有高水平金融创新产品、互联网金融技术或国内同业竞争优势,申报上年度综合业务收入在10亿元以上,企业年度利税总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近三年上述两项指标的年均增长率高于本行业平均水平;近三年企业产品技术研发和品牌营销投入达到一定规模并保持连续增长。

    申报材料

    1.《天津市企业家队伍建设“111”工程杰出企业家申报书》。

    2.相关附件材料。

    请以当年的申报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