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国际化培养计划

发布日期:2019-05-30 15:53
来源:政策汇总
分享到:
  • 培养目标

    每年选派30名博士后赴国(境)外培训考察及开展合作研究。纳入博士后国际化培养计划的。给予每人最高10万元经费补助。

    申报条件

    培养计划的资助范围是出站留津、来津工作的博士后或已经和我市相关用人单位签订工作协议(合同)的在站博士后,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在科技创新中取得突出业绩,有良好的发展潜质;

    (二)其专业或课题(项目)研究方向与我市重点学科、产业发展方向相一致;

    (三)主持的课题(项目)具有较高的原创性、创新性、前沿性和应用价值;

    (四)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对在我市重大项目建设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博士后优先资助。

    申报材料

    人选的选派工作,由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统筹协调,人选所在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的申报工作。

    (一)个人申请。凡在资助范围内且符合资助条件的人员,可自行联系国(境)外培训接待单位,在收到邀请函后填写《优秀博士后国际化培养计划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和《优秀博士后国际化培养计划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相关表格可登录市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站www.tj.lss.gov.cn“信息公开-相关下载”下载,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交上述材料到设站单位(在职脱产做博士后且人事关系不在设站单位的,还须提交原工作单位审核同意证明),出站留(来)津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交到所在单位。

    (二)推荐上报。人选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于7月31日前,把电子版《申请表》和《登记表》发送到指定邮箱,同时将《申请表》和相关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一式2份,附件不超过30页),报市人力社保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附件材料包括:国(境)外培训接待单位的邀请函(须注明培训费),《博士后进站审核表》复印件,各项经历、奖励、成果的证明材料,留津工作协议书或聘用合同。

    (三)确定人选。市人力社保局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各单位推荐上报的博士后进行评审,提出拟予以资助人选和递补人选的意见,在市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站上公示七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请以当年的申报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