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政策
提供100万元的经费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主管委局或区可给予相应匹配。经费主要用于支持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研发、成果产业化和支持创新创业团队成员到国内外知名研究院所、高校、企业培训等。
申报条件
(一)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批40个。
1.团队负责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应取得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已经获得500万元以上风险投资的创新创业团队不受团队负责人年龄和学历条件限制。
2.团队结构稳定、合理,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4人,稳定合作3年以上,可跨单位协作。
3.团队负责人或排名前三的核心成员之一为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或团队成员持股总额不低于50%且核心成员之一担任技术负责或副总以上职务。
除以上基本条件外,还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注册企业进行技术转化的创新创业团队,注册时间与申报时间间隔不足2年。
2.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创新团队,已将成果成功转化到企业的,以企业名义合作申报;拟注册企业进行技术转化的,依托团队直接申报,须在资助合同签订日前完成企业注册工作。
3.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的创新团队,其技术在未来三年内可实现转化或取得重大突破的,可依托团队工作单位申报。
北京市、河北省地区申报的创新创业团队,获得资助后其团队核心成员须一半以上全职在天津工作,其他成员在天津工作时间年均须在3个月以上。
申报材料
《天津市人才发展特殊支持计划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申报书》
请以当年的申报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