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创新人才培养计划-“131”创新型人才个人

发布日期:2019-05-30 15:56
来源:政策汇总
分享到:
  • 培养目标

    实施“131”人才培养工程。支持选拔培养第一层次人选。市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每年选拔1次,每次选拔100名第一层次人选。

    申报条件

    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近3年来取得下列成绩之一者:

    (一)主持或作为核心成员承担本市行业及以上重大科研、技术改造、工程建设等重大项目的。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或在国际、国内重要学术会议、刊物上发表过主旨演讲或论文,或创新成果曾获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的。

    (三)在成果应用及转化方面取得比较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的。

    (四)其他在理论研究或技术创新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并得到同行专家认可的。

    支持政策

    相关经费由市人才发展基金列支。给予“131”创新型人才第一层次人选连续2年,每年5万元经费资助,主要用于参加学术活动、出版学术著作、参加国内外研修、申请专利、参加学历培训等。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匹配资助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