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目标
实施“131”人才培养工程。支持选拔培养第一层次人选。市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每年选拔1次,每次选拔100名第一层次人选。
申报条件
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近3年来取得下列成绩之一者:
(一)主持或作为核心成员承担本市行业及以上重大科研、技术改造、工程建设等重大项目的。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或在国际、国内重要学术会议、刊物上发表过主旨演讲或论文,或创新成果曾获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的。
(三)在成果应用及转化方面取得比较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的。
(四)其他在理论研究或技术创新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并得到同行专家认可的。
支持政策
相关经费由市人才发展基金列支。给予“131”创新型人才第一层次人选连续2年,每年5万元经费资助,主要用于参加学术活动、出版学术著作、参加国内外研修、申请专利、参加学历培训等。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匹配资助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