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团队建设

发布日期:2019-05-30 16:00
来源:政策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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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培养目标

    实施“131”创新型人才团队建设工程。支持选拔培养领军人才团队。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实施,每年评选1次,每次评选不超过50个。

    申报条件

    (一)以“131”第一层次人选为团队带头人;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平均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二)以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技术中心,以及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站、引智引才示范基地等创新载体为依托,团队建设和创新目标任务明确。

    (三)所在用人单位综合实力较强,有明确的支持保障措施,有稳定的支持资金投入。

    (四)近3年承担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技改和产业化等创新项目及重点课题,或成果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学术等专项奖励,或在国内外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有影响的论文,或取得发明专利授权并通过成果转化创造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支持政策

    相关经费从市人才发展基金列支。连续3年,给予每个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学科领域“131”创新团队每年30万元经费资助,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创新团队每年20万元经费资助。经费主要用于支持参加学术活动、国内外研修、专业培训,以及出版学术著作、申请专利、购买学术资料、聘请专家等。团队所在主要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匹配支持资金。

    申报材料

    (一)区人力社保局、委办局人才工作部门的推荐函;

    (二)《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团队专项资助申请表》;

    (三)佐证材料:核心成员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团队承担项目、获得奖励、发表论文、创造效益方面的证明材料。

    请以当年的申报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