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政策
给予我市新当选的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不含外籍院士)每人一次性200万元奖励资助;给予用人单位500万元经费资助,用于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
申报材料
院士增选结果公布后,用人单位5个工作日内向市人才办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一)资助经费申请函。
(二)天津市人才发展基金资助项目申请表。
(三)资助经费使用计划。
请以当年的申报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