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对获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资格的;拥有国内外精算师、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建筑师、注册勘察设计工程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律师等执业资格的资格型人才,可直接落户。
落户地
(一)本人或配偶名下的产权房;
(二)所在单位集体户;
(三)无产权房、所在单位无集体户的来津人才,在区人力社保部门指定的人才集体户落户;
(四)无就业单位的来津人才,在中国北方人才市场人才集体户落户并存档。
申报材料
居民身份证,职称或执业资格证书。
引进人才根据选择的落户地分别提供相应材料:本人或配偶合法房产证明;单位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人力社保部门指定的人才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请以当年的申报通知为准。
落户程序
1、 本人登录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下载“天津公安”手机移动终端(APP),在线提出落户申请,公安部门于3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核结果。
2、 审核通过的,选择本人或配偶名下的产权房、所在单位集体户或无产权房、所在单位无集体户的来津人才,在区人力社保部门指定的人才集体户落户地落户的,到拟落户区行政服务中心引进人才联审窗口办理准迁手续;
3、审核通过的无就业单位的来津人才,在中国北方人才市场人才集体户落户并存档。在办理落户的,具体办理程序为:
①申请人需到各区行政许可中心联审窗口或北方人才市场指定窗口领取《委托存档商调函》,并到各区行政许可中心联审窗口提交落户申报材料,联审窗口预审合格的,出具引进人才落户审批表(公安、人社、教育部门联审人员签字)。
②申请人持《委托存档商调函》和引进人才落户审批表,回原籍提取本人档案,到北方人才市场办理存档手续。北方人才市场核验合格后,开具存档证明。
③申请人本人持存档证明和引进人才落户审批表到拟落户区行政许可中心联审窗口办理准迁手续。
请以当年的申报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