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需型人才

发布日期:2019-05-30 16:08
来源:政策汇总
分享到:
  • 申报条件

    对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数字创意、航空航天、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领军企业所急需的人才,由企业确定落户条件。

    各区人才办负责组织所在区领军企业的资格认定并公布领军企业名单。


    落户地

    (一)本人或配偶名下的产权房;

    (二)所在单位集体户;

    (三)无产权房、所在单位无集体户的来津人才,在区人力社保部门指定的人才集体户落户;

    (四)无就业单位的来津人才,在中国北方人才市场人才集体户落户并存档。


    申报材料

    (一)标准报备。领军企业自行确定所需急需型人才标准,填写《天津市领军企业基本情况一览表》,一并报企业注册地所在区人才办备案。

    (二)提出需求。领军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根据自行确定的急需型人才标准,提出建议人选名单。登录天津人才工作(海河英才)网(www.tjrc.gov.cn),下载填写《天津市急需型人才落户推荐函》,经企业董事长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将纸质版材料报送市人才办或所在区人才办,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核准认定。市人才办或所在区人才办收到材料后,当场出具《天津市急需型人才认定书》(第一、二联)并加盖公章,第一联留存,第二联发领军企业。

    (四)办理落户。申请人持认定书第二联、居民身份证及其他相关材料,到市引进人才综合服务中心或所在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引进人才联审窗口办理落户手续。联审窗口对相关材料比对无误后,发放急需型人才落户准迁证。

    请以当年的申报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