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人才公积金服务

发布日期:2019-05-30 16:00
来源:政策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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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籍人才在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按本市有关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外国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购买、租赁住房以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等情形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住房的,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经办程序

    (一)单位为外国人办理汇缴新开户手续前,应前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外国人身份信息登记业务。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审核单位提供资料无误后,为单位打印《外国人住房公积金登记信息表》。

    (二)单位根据《外国人住房公积金登记信息表》的信息为外国人办理汇缴新开户手续,开户姓名由单位登记外国人姓名标准音译汉字。

    请以当年的申报通知为准。


    申报材料

    (一)申请人护照。

    (二)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单位住房公积金汇缴新开户业务其他资料。

    请以当年的申报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