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人才“绿卡”服务

发布日期:2019-05-30 16:02
来源:政策汇总
分享到:
  • 发放范围

    “A”卡发放范围为我市引进,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工作合同,每年在津工作不少于6个月的领军人才,主要包括:

    (一)入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以及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等重点人才专项的;

    (二)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的;

    (三)曾经主持或来我市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工程项目,以及国家及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等重大创新平台的;

    (四)来我市高校、科研机构担任教授、研究员的;

    (五)曾担任国内外500强企业中层及以上职务,或来我市百强企业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

    (六)获得世界技能竞赛、中华技能大赛大奖,或持有国际通用最高等级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的;

    (七)其他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的领军人才。

    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聘用(合作)协议的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内外院士等顶尖专家,以及拥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来津创办科技型企业,企业实收资本300万元以上,个人出资比例超过30%的人才,也可发放“A”卡。

    “B”卡发放范围为我市引进,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工作合同,每年在津工作不少于6个月的高端人才,主要包括:

    (一)来我市高校、科研机构担任副教授或相当职务的;

    (二)曾经主持或来我市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工程项目,以及省部级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的;

    (三)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二、三等奖的;

    (四)来我市百强企业担任中层管理职务的;

    (五)具有博士学位的;

    (六)其他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的高端人才。

    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来津创办企业,企业实到资本100万元以上,个人出资比例超过30%的人才,也可发放“B”卡。

    第六条 “C”卡发放范围为来津工作或创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及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的其他急需紧缺人才。


    服务及相关待遇

    持“A”、“B”卡的人才,可获得一次性交通补贴,并可凭卡免费参观市属文化场馆,优先申请人才公寓、获得小客车增量指标配置摇号(竞价)资格,以及办理子女入园入学手续。

    持“A”、“B”卡的人才,属于国内人才的,还可凭卡办理工作关系接转、本人及家属落户手续;属于留学回国人员的,还可办理来津工作派遣、本人及家属落户、国(境)外学习及工作年限认定、科研及教学用品免税通关手续;属于外籍人才的,可办理住房公积金,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请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持“A”卡的人才,还可申请办理高层次人才购买首套自住用房证明以及医疗保健证。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请连续三年的国际学术交流,以及外籍子女就读国际学校专项补贴。

    持“C”卡的人才,可凭卡免费参观市属文化场馆,办理本人及家属落户、工作关系接转(派遣)手续,申请大学生创业培训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创业房租补贴等资助项目。属于外籍人才的,可办理住房公积金。

    请以当年的申报通知为准。


    申办程序

    网上申请。引进人才登录“天天问津”网站(http://www.ttwj.gov.cn),在线填报《天津市人才“绿卡”申请表》。用人单位在线核实无误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别向市引进人才综合服务中心或滨海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在线提交。

    资格预审。受理《申请表》的服务中心在线对人才的相应信息进行预审,并于24小时内将预审结果以及办卡所需纸质材料通知用人单位。

    材料核验。用人单位将相关纸质材料送达服务中心后,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表》与材料即时进行比对核验。材料需要补正的,窗口出具材料补正一次性告知单。

    办理“绿卡”。对于通过材料核验的,窗口当场制作并向用人单位发放人才“绿卡”。

    请以当年的申报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