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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出台引育新动能“新八条”, 推动科技企业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0-08-28 15:11 来源: 泰达政务服务平台 分享到:
  •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创新型企业领军计划》等文件精神,持续引育新动能,实现高新技术企业倍增和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近期,经开区出台了《加快引育新动能 推动科技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八条措施》(以下简称“新八条”)。

    “新八条”坚持引育并重,精准聚焦。为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引育力度,激发企业创新创造活力,“新八条”对泰达创新十条科技政策体系进行了迭代优化,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力度,即对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外省市整体迁入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至5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至20万元奖励,对纳入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政策;为引进外省市优秀科技型企业和优秀创业者,壮大经开区高质量创新主体规模,对于外省市高新技术企业在经开区设立的子公司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除享受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励之外,再给予20万元奖励。

    “新八条”注重对科技企业梯度培育,厚积高质量发展新动能。“新八条”增加了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天津市雏鹰企业、天津市瞪羚企业的奖励政策,并且企业每年进行上述资质评价每年均可申请相应奖励。

    “新八条”坚持提升专业机构效能,激发科技服务市场活力。“新八条”对市级以上双创孵化载体和高新技术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给予绩效奖励,其中入驻双创载体孵化的企业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每认定一家给予所在孵化载体2万元奖励;根据入驻双创载体孵化的企业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天津市雏鹰企业的数量,双创载体每年最高可以获得15万元奖励;根据高新技术企业中介服务机构上一年度服务经开区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数量及服务绩效,高新技术企业中介服务机构每年最高可以获得5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