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讲 基层工会开展会员生病住院、婚丧嫁娶等慰问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发布时间:2024-04-25 09:37 来源: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嗨,大家好。
经常有基层工会来电询问关于会员生病住院、婚丧嫁娶等慰问的相关事项,下面就和大家聊一下。
首先讲一下慰问方式及慰问标准:
关于慰问方式,对工会会员生病住院慰问、去世慰问,可以发放慰问金或者慰问品,而结婚和生育慰问只能是实物慰问。
关于慰问标准,《天津市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对会员生病住院、婚丧嫁娶等慰问进行了详细规定:
项目 | 规定内容 | 备注 |
关于会员生病住院去世的慰问 | 1.会员生病住院,可给予一定的慰问金; 2.会员或直系亲属去世,可给予一定的慰问金,慰问范围主要包括:会员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公婆(岳父母)。 3.离退休人员去世,可给予最高不超过600元的慰问金。 | 基层工会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办法和标准。 |
关于会员结婚和生育慰问 | 工会会员结婚生育时,可给予一定的慰问品,慰问品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 |
其次,我们再聊一下具体慰问的相关注意事项:
序号 | 内容 |
1 | 生病住院和结婚生育慰问的对象都是仅限本单位工会会员本人,不包括其直系亲属; 去世慰问的对象既包括工会会员本人,也包括其直系亲属,直系亲属是指父母、配偶和子女。 |
2 | 男女工会会员只要是符合国家法律政策的结婚和生育基层工会均可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品;生育慰问不分男女会员,均可慰问。 |
3 | 兄弟姐妹在同一个单位的,对父母去世慰问时应该分别慰问。 |
4 | 工会会员去世的丧葬费和抚恤金应由单位行政在职工福利费中开支。 |
好,本期内容就到这里,咱们下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