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各有关单位:
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分别简称为《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要求,根据《天津市高企认定办关于发布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现将天津经开区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重新认定和新认定高企
(一)到期应重新认定高企
1.范围:2019年认定,2022年应重新认定的高企(证书编号以GR2019开头)。
2.时间安排:常态化受理,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8月31日。
(二)新申报认定企业
1.范围:除上述到期应重新认定以外的企业。
2.时间安排:常态化受理,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7月31日。
(三)2022年经开区高企认定信息表备案
重新认定和新认定高企须扫描下方二维码填报《2022年经开区高企认定信息表》。使用经开区高企服务券的填报时须上传企业与机构签署的高企申报服务协议进行备案,备案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已备案的高企服务券将于每月下旬在泰达政务网公布,未备案的高企服务券不予兑现。
(四)申报材料要求
经开区企业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组织申报材料,将纸质材料上报至天津经开区科技局。
1. 企业可以选择告知承诺方式或非告知承诺方式申请。
申请方式一:告知承诺方式
企业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参照《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文件执行(适用证明事项包括“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企业通过“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登录高企管理系统选择告知承诺制,打印系统生成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由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上传管理系统,同时随企业申报材料提交《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原件,不再提供适用证明事项的其他证明材料。企业如需说明知识产权的技术内容,可选择在纸质材料中提供专利摘要页、专利说明书等补充材料。
申请方式二:非告知承诺方式
企业选择非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申请企业应当按要求提供有关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
2. 报送1本纸质高企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参考格式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参考格式清单》(附件3);同时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按要求将整本纸质材料扫描上传,保证清晰。
3. 书脊位置注明新认定/重新认定、企业名称、所属领域、所属区(经开区)。
特别提示:企业所有申报材料应保证真实有效,一经发现核实提供虚假材料的,自动丧失申报资格,并纳入诚信黑名单;系统中申报材料应与企业纸质申报材料内容一致。
二、高企更名或重大变化
(一)简单更名
1.范围:高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变化,经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2.提交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简单更名信用承诺书》(附件4);
(2)《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高企认定管理系统打印签字盖章);
(3)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及其他名称变更证明文件(经开区市场局窗口联系方式:25208080);
(4)企业更名前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二)重大变化
1.范围:高企有效期内发生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的企业。
2.提交材料
(1)2021年12月31日及之前发生重大变化的,除提交简单更名上述材料(材料(2)—(5),若名称未发生变更无须提交)外,还须提交高企重大变化申报材料(同高企申报材料,2019—2021年度相关材料),书脊位置注明重大变化、企业名称、所属领域、所属区(经开区)。
(2)2022年1月1日及之后发生重大变化的,除提交简单更名上述材料(材料(2)—(5),若名称未发生变更无须提交)外,还须在2023年提交高企重大变化申报材料(同高企申报材料,2020—2022年度相关材料),具体受理时间以2023年工作安排为准。
(三)时间安排及申报材料要求
1. 时间安排
常态化受理,分批次办理,申报材料截止日期分别为:
第一批:5月15日(2021年12月31日及之前发生重大变化的企业和参加本年度重新认定的企业,须在本批次提交);
第二批:11月30日(只受理简单更名且非本年重新认定的企业)。
2. 受理及申报材料要求
(1)经开区企业将纸质材料上报至天津经开区科技局。
(2)2022年重新认定且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发生重大变化的企业,若重大变化评审通过,重新认定时仅需再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进行备案,不必提交高企申报材料;若重大变化评审未通过,2022年不再进行重新认定受理。
三、高企整体迁入
(一)范围:证书在有效期内、在外省市已认定的高企整体迁入我区的企业。
(二)时间安排及要求
外省市已认定的高企整体迁入我区的,采取常态化受理,分批次办理,企业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2.企业迁入前、迁入后营业执照;
3.迁入核准通知书;
4.企业原所在地清税证明;
5.企业简介(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及搬迁情况说明);
6.企业迁入前一年度的纳税申报表及年度审计报告。
四、关于财务中介机构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鉴证)报告应由符合《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财务中介机构出具,对于财务中介机构采用承诺制,由企业自行选择。财务中介机构应自查是否符合条件,并如实出具中介机构承诺书(样式见附件3)。
五、申报材料受理地点
天津市滨海新区泉州道3号北塘建发大厦A座301室(经开区科技局高新技术科)。
六、联系方式
经开区科技局高新技术科:022-66878911;022-66878909
泰达产发集团咨询服务热线:022-25231111
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指南
2.研发费用辅助账参考格式(两种格式任选其一即可)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参考格式清单
4. 高新技术企业简单更名信用承诺书
经开区科技创新局
2022年4月2日